击碎美国无理索赔 亟需国际化法律人才支撑 | 中国世界观.018

发布时间: 2020-06-01 13:45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 江虹霖

本期主题:美西方政客对中国“滥诉”,中国从法律层面如何击碎美国的险恶用心?短期应对的关键在哪里,长远之计是什么?

本期微评:面对美国“滥诉”,要从战略上藐视但战术上重视。随着中国走近世界舞台中央,随着中国更加开放,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国际化法律人才队伍的建设已迫在眉睫,人才的培养并非朝夕之功,不能等口渴了才挖井。当前我国法律人才分布犹如“九龙治水”,条块分割严重。建议整合我国各部门的人才资源,建立中国国际法律人才库。中国司法对外交流的门户应该开得更大,中国法律界的声音应该被世界听见。

特约评论人:刘红宇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师。

本期责编:张宁锐 江虹霖

(图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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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无理“索赔” 要战略上藐视战术上重视

近期以来新冠疫情在全球肆虐,中国对世界各国援助和出口的大量物资,成为全球抗击疫情的“大后方”,但少数国家前脚收到物资,转头就有人起诉中国,要求中国赔偿其因疫情遭受的损失,其中以美国政客为甚。王毅外长已明确表态美西方的无理“索赔”是“三无产品”,但我们也应有一种研判:“国际追责”或许只是开始。

尽管有学者分析称,基于国际上通行的“主权豁免原则”,一个国家或其控制的实体的行为及其财产应免于他国管辖,因此通常来说面对这类诉讼,中国败诉的可能性很小。但从当前的形势来看,恐怕以美国为首的少数西方政客不会善罢甘休,美国1976年通过的《外国主权豁免法案》确实规定了主权豁免原则,但是在这个法案中又规定了很多的例外情形,而比如国家从事商业活动就是其中最主要的例外情形,一旦国家及其控制的实体被法院认定为从事商业活动,那么就不再享受主权豁免。在美国密苏里州起诉中国的法律文件中,就专门提到了对中国相关部门“商业活动”的认定,显然也是为能够绕开“主权豁免”做了相关技术处理。美国的判例表明,“主权豁免”是否有用,全凭当地法院自由裁量、自由判断,美国当地的法院对美国政客们提出的起诉会如何判决?战术层面我们不可掉以轻心。我们应当严肃看待这些国家的政府和民间向中国“索赔”疫情损失的案件,从战略上藐视但战术上重视。应当对相关案件进行研究和预判,以控制风险,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国际化法律人才队伍建设迫在眉睫 不要等口渴了才挖井

美国向中国索赔,表面看是一个法律问题,但本质是政治问题。他们企图把疫情问题政治化,继而把政治问题法律化,让它貌似“有法可依”。既然如此,我们也需要组织专业的法律团队,搜集相关证据,以证明美国的“滥诉”。

这其中牵涉的一个关键因素,就是我国的国际化法律人才问题。目前我国国际化法律人才仍大都集中在传统的贸易领域,主要还是以个人兴趣和业务需求为导向“野蛮生长”,在国家层面很少以全球视野和发展眼光对国际化法律人才培养进行前瞻性布局和顶层设计,缺乏对各国国内法研究和实务进行覆盖性的安排。即使是在中国留学生遍布的美英澳三国,长期系统从事当地相关法律研究的中国人也是屈指可数。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中国和越来越多的国家有经贸往来。我从自己作为一个法律人的亲身经历来看,我们确实遭遇过许多不同国家的不同法律问题。当中国的企业在国外当地面临法律纠纷时,即便是涉及机密或者敏感事宜,也仍然主要依靠聘请当地的律师进行应对,对于企业的保密和权益保障是个很大的隐患。然而人才的培养并非朝夕之功,不能等口渴了才想到挖井。可以说,国际化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已是迫在眉睫

我认为美国、英国在全球部署法律人才方面是非常积极的。美国的律师事务所遍布全世界,只要当地法律允许,就会有美国人去当地开律所、做律师、研究当地法律,为美国政府及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中国80年代末的时候,我们还没有入关,我们的法律服务市场也没有这么开放,那时我记得就有律师事务所进入中国了。他们这样做,一定会给他们的企业进入中国进行经济贸易等活动起到非常好的法律服务和信息支撑作用,这是值得今天的中国学习的。

我们经常说的一个词,叫“法律先行”。我们走出去做生意,应该先摸清楚当地国的一些法律政策,并且要有一支队伍能帮忙做支撑,不要把律师事务所想成是只追逐利益的私人机构,它肩负着为国家对外交往、企业对外投资以及海外中国公民提供法律服务支撑和法律权益保障的使命。


现行国际化法律人才培养“九龙治水” 亟需建国际化法律人才库

我国的国际法律人才具体如何培养?我认为应该聚焦两个层面。首先是广度,以全球220多个国家和地区作为我们的视野,安排我们的法律人才学习队伍,为人才培养做好中长期战略规划。国家应当有计划地以公派留学、学术交流、专项课题研究等方式派遣法律人才到世界各国学习、研究当地法律法规;鼓励律师事务所到海外、尤其是我国主要投资目的地国开办分所或者分支机构;推动海外中资机构向所在国长期派驻法务人员;探索在驻外使馆中设立法务参赞一职,以搜集整理所在国法律动态,代表国家联系和管理我国在所在国的国际化法律人才。

其次是深度。当前我国国际法律人才培养犹如“九龙治水”,条块分割严重。司法部、全国律协、各省律协成立了数十个涉外律师人才库,除此之外,我国在各大国际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公安部国际合作局、外交部商务部等部委和国有民营跨国企业、有关高校等诸多部门单位都有培养国际化法律人才的项目,但并没有被集中纳入到国家视野。我建议,整合我国各部门的人才资源,建立中国国际法律人才库,统一搜集入库人员信息、统一入库人员标准和信息采录要求,详细采录入库人才的实践经验、业务技能、研究方向、兴趣方向等相关信息,为之后建立国际化法律人才挖掘和培养体系提供基础。

此外,一直以来我国智库对于“人才”的门槛要求甚高,致使入库人才数量有限、覆盖的专业领域也有限,“重选拔而轻培养”,很多人才库几近成为“荣誉库”。建议建立多层次的国际化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在中国国际法律人才库下设专家人才库、专业人才库和后备人才库三级子库,为选拔和培养不同层次的国际化法律人才提供具有成长性的优质平台。专家人才库对应业界知名专家、资深实务人士。专业人才库对应已经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专业人才,并作为专家人才库的人才储备。而后备人才库则尽可能地降低门槛,以发掘潜力人才、吸收潜力人才、将人才纳入到国家视野为目的,并为专业人才库提供人才储备。


中国法律界的声音应该被世界听见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工作报告时指出,要推动全球抗疫法治合作。这一点我非常认同,当前一方面是国家需要我们的法律人才走出去,另一方面是世界需要了解中国的司法,了解中国依法治国的理念与决心。这是推动国际司法交流、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举措。

随着中国司法已经越来越自信,司法反腐的力度越来越大,司法执行的力度越来越高,中国司法对外交流的门户应该开得更大,中国法律界的声音也应该被世界听见。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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