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中央:范和促进我国影子银行发展的政策建议

发布时间: 2013-12-27 16:06:48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冯昭 | 责任编辑: 冯昭

(五)鼓励通过影子银行等形式进行金融创新,加快金融市场发展。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金融业创新严重不足。推进金融创新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未来我国金融改革方向之一。因此,建议为我国的金融创新制定一个长远规划,鼓励包括影子银行在内的所有金融创新活动,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基础上,积极进行金融制度创新、市场创新、产品创新。通过创新不断增强我国金融业的活力,为实体经济和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方式和多样化金融服务。为有效防范风险,金融创新的重点是创新标准化金融资产和产品,如资产证券化产品,对非标准化金融资产和产品纳入征信系统进行有效监测与管理。

(六)加强对新兴金融机构和民间融资的监管,防止诱发区域性金融风险。

近年来我国新兴金融机构发展很快,包括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对冲基金、私募基金、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但监管未跟上,这些机构的业务几乎不受限制,投资对象也不受宏观调控政策的制约。从长远看,应对这些新兴金融机构按照业务的性质和产品的功能进行监管,防止对正常金融秩序造成冲击和金融风险的积累与扩大。我国民间金融在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的补充作用,但由于管理不规范,相关法律不完善,民间金融存在的问题也较多。建议出台相关的管理法规,对民间融资实行备案制度,实现信息公开化,加大民间借贷规模、资金流向、履约情况、融资利率等监控力度,防止民间集资问题扩大化。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改革,设立或参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兴民间金融组织,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将优良的民间金融吸纳为市场主体,保证民间融资的健康发展。

(七)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为影子银行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我国影子银行爆发式增长的最重要因素就是我国利率市场化没有完全实现,导致商业银行的存款资金和储户不得不转向理财产品寻求更高的回报。由于利率未放开,风险定价机制难以匹配,在金融机构内部出现双轨套利,促使影子银行出现机构与产品扩张冲动,并试图规避监管。为了争夺资金来源,各个金融机构不得不提高理财产品或者影子银行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从而出现恶性竞争。利率市场化与影子银行发展相辅相成,影子银行快速发展是利率市场化的重要推力,而只有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影子银行才能健康发展。建议尽快放开基准利率,允许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和利率管理原则自主确定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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