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中国银监会在2012年报中首次明确,由于实践中我国绝大部分的信用中介机构都已纳入监管体系,并受到严格监管,银监会所监管的六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业务(包括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商业银行理财等表外业务不属于影子银行。尽管银监会以有无监管的标准将信托公司、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等在内的六类机构及业务从影子银行中划出,但如何管理其潜在的风险仍需深入研究。
2.我国影子银行的规模。
由于对影子银行定义不同,统计口径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对我国影子银行规模的估算也呈现出较大的差距。就部分重要研究机构的预测结果看,目前我国影子银行的规模大约在15万亿—30万亿元人民币之间。
今年4月,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按照影子银行最窄口径统计,即只计算银行理财产品和信托公司产品规模,按照官方数据,2010年我国影子银行体系的规模为5.54万亿元,占GDP的比重为13%;2012年我国影子银行体系的规模达到14.6万亿元,占GDP比重达到29%,而基于市场数据规模或达到20.5万亿元。
同期,中金公司将我国影子银行分为三大类进行分别估算:一是传统商业银行主导的影子银行,主要包括非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4.5万亿元)、未兑现银行承兑汇票(7万亿元);二是采用传统商业银行模式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委托贷款(6.5万亿元)、信托贷款(3.7万亿元);三是较少监管或无监管的影子银行,主要是民间借贷(3.2万亿元)、小贷公司(0.6万亿元)、典当行(0.25万亿元)、部分私募股权基金(0.5万亿元)、融资租赁(1.6万亿元)。我国影子银行规模合计达到27.85万亿元人民币。
(三)我国影子银行的主要特征。
我国影子银行与西方发达国家影子银行具备一些共同之处:一是都具有期限转换、信用转换、流动性转换的功能;二是比传统商业银行受到更少的监管,部分业务甚至没有监管,游离于常规的监管体系之外;三是都不受存款保险保护以及央行最后贷款人支持;四是部分影子银行产品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如我国房地产信托产品与美国住房抵押贷款债券。
同时,我国影子银行还具有自身的显著特征:一是我国影子银行一般内生于传统银行体系内,与传统银行体系形成了较强的依存关系;二是我国影子银行或者受到政府部门市场准入监管,如设立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或者开展业务受到政府部门一定程度的监管或关注,如委托贷款、同业代付等;三是由于资产证券化尚处于初级阶段,影子银行和传统银行的金融服务出现同质化趋势。
(四)我国影子银行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
1.规避贷款额度管理以及银行存贷款考核机制等传统金融管理方式是我国影子快速发展的制度动因。
我国是典型的银行主导的间接融资体系,金融监管部门对银行业实行存贷比管理以及信贷规模指导管理。贷款额度和存贷比管理制约了银行通过扩大信贷规模获利的空间。近年来,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金融市场产品不断增加,客观上为银行将表内活动移往表外创造了条件,影子银行成为绕开规模控制和贷存比指标的重要和有效工具,并获得快速发展。据统计,2012年新增人民币贷款以外融资6.33万亿元,为同期新增人民币贷款的79.7%,而在2002年新增人民币贷款以外融资仅为1614亿元,仅为同期新增人民币贷款的8.7%。由此可见,影子银行的融资增长呈快速发展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