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影子银行在促进地方融资和加快推进城镇化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中央出台了4万亿元的经济刺激计划,地方为此提供大约15万亿元的配套资金,这些配套资金基本上都是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通过影子银行体系融资以满足投资需求的,影子银行还在支持我国城镇化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总体上,我国影子银行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推动城镇化、利率市场化、扩大直接融资、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分散银行体系风险、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影子银行众多的金融工具创新吸引了各微观经济主体对各种经济信息、市场动态和金融市场行情的关注,多样化的金融工具繁荣了金融市场,有利于推动利率市场化进程。
(二)我国影子银行的潜在风险。
1.商业银行隐性担保、资本不足和集中度风险及政府投融资公司平台违约风险。
由于银行在贷款移出表外后仍然承担着贷后管理、到期收回等实质上的法律责任和风险,这一风险是不能转嫁的。部分影子银行产品脱离实体经济,资金未进入实体经济,虽然银行可以通过银信合作将资本转移出表外,表面上可以减少资本要求,规避了相应的准备金计提和资本监管要求,但实际资本金不足风险并未消除。信托公司贷款和投资大量投向各级政府基建项目,由于部分项目具有较强的公益性而还款来源得不到保证,最终部分损失可能还要贷款银行承担。
2.影子银行不透明,风险难以及时发现和监管。
由于银行存款利率偏低,大量城乡居民存款转为银行的个人理财产品,银行系统存款变得更为短期化和波动化,同时,部分银行理财产品和部分信托产品透明度较低,实行“资金池”运作,采用借新还旧、滚动发售等维持运营,外部风险无从得知,当资金来源在数量和期限上出现严重不匹配时,当出现募集困难或巨额赎回时,都会造成信贷市场发生流动性风险和资本市场发生风险叠加的风险。虽然,银监会已于2011年发文叫停,但要处理已有的“资金池”业务,仍需要一定的时间去消化。
3.影子银行在一定程度上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进行博弈,存在规避政策的风险。
如通过影子银行运作,以银信合作等方式发放贷款以及为地方融资平台融资,规避贷款规模和存贷比监控,影响国家对货币供应量的调控;又如房地产、产能过剩及高污染行业的企业,通过正常的融资渠道无法筹集资金,却通过影子银行筹集资金,影响国家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
4.影子银行产品存在法律关系不清楚、虚假宣传、品种存款化倾向严重、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
影子银行属于金融创新,相关法律未及时跟上,银行与投资者、被投资者的法律关系不清楚,影响未来影子银行的健康发展。虚假宣传的问题也是比较普遍的问题,为了筹集资金,模糊理财产品和储蓄之间的区别,将产品风险转嫁给居民个人。同时,影子银行围绕存贷款开发产品的倾向也比较严重。另外,影子银行信息披露不透明,特别是一些个人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收益分配等信息很难详细披露,个人投资者利益难以保护。
5.影子银行在流动性下降时容易出现数量和期限方面的问题。
影子银行产品对利率和房地产价格、地方融资平台非常敏感,特别是房地产和地方融资平台对持续注入资金有较强的依赖性,如果未来利率市场化步伐加快,或者房地产价格走低以及抵押品贬值,我国影子银行在流动性下降时将出现数量和期限方面的严重问题。
6.民间融资由于不规范、不透明,一旦出现问题,可能影响社会稳定。
民间借贷一般借款利率较高,容易造成家庭和中小企业财务负担沉重,加剧破产风险,甚至可能危及社会稳定。同时,部分民间借贷目前已经通过银行渠道向正规金融机构传递,进一步放大了金融风险。再有,目前个别地区较为流行的合会、标会、基金会等民间融资组织,由于没有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法律约束,致使投资人的利益难以保障,由此可能引发恶性社会案件。
(三)客观看待我国影子银行潜在的风险。
虽然我国影子银行存在上述潜在风险,但并非如西方所描述的那样严重。2013年以来,西方某些媒体唱衰中国经济,宣扬我国影子银行是我国经济最大的风险源,预言我国影子银行将引发金融危机乃至经济危机。他们认为,我国银行、证券、保险均涉足影子银行业务,我国理财产品与美国次贷危机中投资银行的证券化产品非常相似,银行采用“资金池”进行操作,极为不透明,当资金链断裂,影子银行将难以为继,经济就会出大问题。这种看法夸大了影子银行的风险,实际上,尽管我国影子银行存在一定的风险,但总体上风险是可控的。主要原因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