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中央:范和促进我国影子银行发展的政策建议

发布时间: 2013-12-27 16:06:48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冯昭 | 责任编辑: 冯昭

2.银行信贷大幅宽松之后的趋紧为我国影子银行快速发展提供了需求诱因。

2008年,为防范国内经济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出台大规模经济刺激计划,以银行信贷为主要方式向市场提供流动性,2009年新增信贷达到创纪录的9.59万亿元,一大批耗资较大的基建项目开工建设。此后,为防止通货膨胀风险,宏观政策逐渐趋紧,信贷约束加强,导致大量在建项目后续融资严重不足,银行面临形成大面积坏账的风险。为缓解资金困难,房地产信托、银信合作、银证合作、同业代付等影子银行渠道融资迅速膨胀,成为“中国式影子银行”的主要起源。

3.由于金融脱媒、利率未完全市场化,我国银行业出于盈利的压力转向高回报产品。

首先,近年我国“金融脱媒”加剧,游离在体制外的资金增多,银行为了规避存贷比管理和规模管理,通过影子银行进行资金运作。其次,中央银行非对称调控利率水平,使得商业银行通过依靠传统的利差获得盈利的空间越来越小,不得不依靠盈利水平较高的影子银行产品和业务获取更高的收益。最后,由于我国利率没有完全实现市场化,高物价水平下,银行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较高的收益率吸引了社会资金,居民普遍相信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与银行存款不存在风险区别,所以,银行的理财产品、信托贷款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出现爆炸式的增长。

4.金融市场发展滞后推动我国影子银行快速发展。

从当前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标的看,它们大都是指向票据债券类的产品。这一点类似于国外的货币市场基金,而国内的票据发展受真实性交易原则制约,债券发行大都受到行政管制,因此只能通过银行体系的各种腾挪转移方式实现。

(五)我国影子银行的监管现状。

目前,我国的影子银行业务及机构覆盖了证券、保险、信托、新兴机构等多个领域,在现有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格局下,没有一个统一监管机构能对所有的影子银行业务和机构进行监管,由于监管机构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不同,对影子银行业务和机构的监管出现了监管方面的缺失和空白。2010年以来,我国影子银行由于迅猛发展,引起了社会各界和监管部门的担心,要求严加管理的呼声一直不断。2013年3月银监会下发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号),要求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所有非标准化债券类投资,并设定了理财产品余额35%的上限,或不得超过银行上年度总资产的4%,这是迄今为止对影子银行业务最严格的监管要求。但证券业和保险业监管机构未出台影子银行管理措施,所以,证券和保险机构从事的影子银行业务处于未监管状态。另外,从事影子银行业务的小额信贷公司、典当行、对冲基金、私募基金和其他新型金融机构以及民间金融处于监管不到位或无人监管状态。

二.影子银行对我国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及潜在风险

(一)我国影子银行的积极作用。

近年来,影子银行在我国迅速发展,并对促进我国实体经济及中小企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因此,现阶段,我国影子银行有其客观存在和快速发展的现实必然性。

1.我国影子银行通过居民投资产品多样化,促进了我国利率进一步市场化。

近年来,我国居民存款利息率比起物价水平一直处于负利率状态,为了将手中的闲置资金盘活,居民选择了与市场利率相近的银行个人理财产品以及信托产品。以1年期的个人理财产品为例,年化收益率一般在7%左右,信托产品年化收益率一般在10%左右,而同期定期存款年息不过3%。由于收益率较高,导致我国个人银行理财产品自2010年以来出现爆发式增长。不但进一步推进了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同时也提高了我国城乡居民资产性收入的水平。

2.影子银行提供了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促使金融市场多样化发展。

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严重依赖间接融资,导致金融市场欠发达,金融业对社会服务不够,特别是对中小企业服务不足。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表示,金融市场服务确实需要多样化,社会所需求的金融服务特别是对地方政府融资和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传统金融是不能提供的,所以就会有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产生,这是不可避免的。我国影子银行的快速发展,正是对我国金融市场的丰富和传统银行金融服务的补充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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