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政协试行党的工作对政协委员全覆盖制度

发布时间: 2018-11-02 10:22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秦金月 | 责任编辑: 秦金月

中国网珠海11月2日讯 (记者 秦金月)10月31日,广东省珠海市政协党组会议审议通过《政协珠海市委员会关于建立党的工作对政协委员全覆盖的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

试行《制度》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

据悉,《制度》的制定是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党组成员同相关界别党员委员的联系和党员委员同党外委员的联系,充分发挥政协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委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实现党的组织对党员委员的全覆盖、党的工作对政协委员的全覆盖。

中国网政协频道(《议库》APP平台)记者在《制度》中看到,相关工作从两个方面开展:党组成员联系相关界别党员委员和党员委员联系党外党员

政协党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

《制度》规定,以珠海市政协党组成员和主席会议成员工作分工为依据,每位党组成员确定联系1-2个界别中的2位党员委员珠海市政协党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组成员联系相关界别党员委员、党员委员联系党外委员工作。

联系的主要内容包括:传达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传达或通报中央、全国政协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协、市政协党组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通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市政协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听取对珠海发展战略、重要政策措施方面的意见建议,收集相关社情民意信息;征询对市政协党组和政协工作的意见建议;了解委员履职情况和遇到的困难,帮助协调解决合理诉求。

《制度》规定,党组成员应与所联系界别党员委员保持经常性的联系,每年至少走访一次党员委员及所在单位,与委员及单位负责人谈心谈话,对委员反映的重大问题和有价值的意见建议,视情向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相关专委会和办公室应做好走访联系的协调、记录及材料整理报送工作。

委员履职考核:党员委员每年年底提交联系党外委员情况书面报告

在党员委员联系党外党员方面,《制度》规定,原则上由本界别的党员委员联系党外委员。没有党员委员的界别,实行党员委员跨界别联系党外委员,由其他界别中的党员委员联系。珠海市政协党组成员联系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班子成员中的党外委员。

同时,党员委员在参加珠海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圆桌协商会、专题座谈会等各种会议和调研、视察、考察等各种活动时,要主动加强与党外委员的联系。党员委员要通过电话、微信、走访、座谈、邀请调研等多种方式,经常主动加强与党外委员的联系。

《制度》还规定,党员委员要及时向所联系的党外委员传达或通报中央、全国政协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协、市政协党组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切实推动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党员委员要牢记党员身份,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四个意识”,提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党外委员积极参加市政协的会议、调研、视察、考察等活动,积极撰写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提出意见建议,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参政议政

此外,《制度》规定,党员委员每年年底向所在专委会提交一份联系党外委员情况的书面报告,作为委员履职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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