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政策,构建多层次全覆盖的医疗保障体系,繁荣商业健康保险市场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由于起步较晚,发展还较为滞后,全国专业商业健康保险公司仅有4家,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障需求还有较大差距,商业健康保险服务医改和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作用远远没有得到发挥。从医疗卫生体系看,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赔付支出在医疗卫生总费用中占比不足2%。从保险业自身发展看,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占人身保险保费不到9%,而成熟保险市场的比例在30%左右。调研组认为,繁荣商业健康保险市场,亟待从制度设计和政策完善等方面加以突破:
1、抓紧制定关于鼓励和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相关政策。从国家层面制定有关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服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合理界定政府和市场在完善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定位和职责,梳理现行的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分别划归基本医保或商业健康保险范畴。
2、提高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税收的“杠杆”作用,鼓励社会、企业和个人共同关注公民健康,投资健康保障。引导企业用好、用足目前补充医疗保险5%的税前列支的优惠政策,税务部门不再对企业用工资总额5%以内购买补充医疗保险的资金向员工征收所得税。研究制定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一定年限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对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费收入免征营业税,降低健康保险经营成本。
3、推动专业化发展,提升健康保险服务能力。深入研究健康保险经营规律、盈利模式和风险管控机制,细化和完善健康保险核算制度、精算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和核保理赔制度,建立保险业发病率、残疾率等健康保险专业数据库,研究健康保险新产品保护制度,探索健康保险、健康管理相结合的健康保障服务模式。完善健康保险专业化监管体系。
4、实施“医、保”信息共享,发挥“第三方”制约作用。建议由医改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国家医疗数据的标准编码、建设国家统一的疾病数据库,加快数据接口标准化建设;切实保障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遵循最小必须原则,按业务职责实现医疗卫生、基本医保、补充社会保险信息共享。
5、鼓励通过政府购买商业健康产品和服务的方式为参保群众提供基本医疗保障。落实《医改意见》有关精神,逐渐将医保中心与政府脱钩,成为独立法人实体。通过不同医保经办机构(保险公司、医保中心)的竞争,实现基本医保项目运营的成本更低、效率更高、服务更好、专业更强。
6、加快落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加强调研,总结各地大病保险试点情况,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发现的问题,边试点探索、边总结完善。有条件的地区可在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将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交由商业保险机构承担。
7、强化国家医疗保障的有效提供服务、合理控费的作用,建立医疗三保合一的新体制。根据世界各国卫生部门管医保的惯例及卫生部管理“新农合”推动医改获得良好社会效益的成功经验,建议国务院锐意改革,组建国家医疗保险局,直属国务院管理,由分管医改的副总理主管。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健康保险,形成国家与社会保险有机统一、高效运行的管理体制,为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推动健康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
四、鼓励创新,明确医药高新技术创新对于健康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促进健康服务业长期有序发展
从调研情况看,我国整体医药行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约为1%-2%,医疗器械行业约为3%,而国外医药行业的研发投入平均水平为15%-18%以上,医疗器械行业则为15%以上。在医疗器械领域,研发政策环境存在的问题尤其突出。由于缺乏国家层面的整体规划和综合配套措施,各部委及地方政府、园区缺乏沟通,存在投入点方向不一致、资金过于分散和重复投入并存的现象,推出的保障措施往往只能发挥短期、局部作用,在产业链协作及产业群建设上,做不到全国一盘棋。呈现出产业集中度低,以中小企业居多,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多数产品是密集型或简单的资源易耗性医疗用品,达不到规模经济效益等特点。为此建议:
1、加大国家政策支持力度。在遵循国际竞争原则的前提下,加大力度实施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生物产业发展规划,有效扶持民族医药高新技术企业。对有技术引领作用、重要临床价值和较大影响,并能形成规模化生产的核心技术和重大产品,加大科技重大专项支持力度和国家产业化的支持力度。
2、对重大国家级创新产品应在产品注册、定价及政府采购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将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创新,作为审批流程优化、资源倾斜的一个重点领域。对于重大创新产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早期介入、专人负责、科学审批的原则,在标准不降低、程序不减少的前提下,予以优先办理,并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提供指导。增加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人员编制,特别是药品和器械的审评人员的编制,提高审评质量和效率。政府招标采购时应对重大国产创新产品制定倾斜政策,除有一定优先采购权外还可以实施政府对医院采购补贴或强制性要求公立医院必须在某些产品种类中购买一定比例的国产设备。
3、建立医药等高新技术企业的人才保障机制。继续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以人才引领创新创业,建立真正的高水平、高素质的研发队伍。继续放宽股权激励政策,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完善高层次人才的评价、考核、激励机制,对高层次人才、团队创业及项目进展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4、建议科技部尽快设立医疗器械创新科技重大专项。同时,以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向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领域聚集,加快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动医药创新创业企业成长后上市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