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死动物处理存隐患 “该火化的要火化”| 建言中国044

发布时间: 2020-06-12 09:07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卢佳静 | 责任编辑: 李培刚

【编者按】我国是养殖大国,家畜动物饲养总量和消费总量居于世界前列,居民饲养宠物的数量也很庞大,如果这些动物病死后没有得到有效处理,则隐藏着危害人类健康的风险。全国政协委员、台盟中央常委孔令智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期间提出了《关于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建议》提案,建议对病死动物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并加强监管和宣传等。

全国政协委员、台盟中央常委孔令智(图片来源:新华网)

提案全文:

关于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建议

一、背景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食用野生动物的危害性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同样应予重视的是,我们日常食用的家畜肉类产品,也存在着潜在的健康风险。据世卫组织发布的报告,家畜传染病和寄生虫病中能传染给人的达160种以上,严重危害着人类健康。我国作为养殖大国,家畜动物饲养总量和消费总量都居于世界前列。此外,居民养宠物的数量庞大,这些因素导致了我国面临动物防疫的严峻挑战。在动物防疫工作的各个环节中,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处于关键地位。病死动物在腐烂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有毒的寄生虫,为传染病的扩散留下了隐患,甚至有可能引发规模疫情。此外,一些无良商家将病死动物售卖直接进入消费领域,进而引发食品安全问题。因此,对于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是政府履行其维护公共健康安全的职能所在,也是当前我国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大量病死动物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主要原因

我国大量的病死动物没有进行无害化处理。原因主要有:

(一)监管不到位

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中,现有体制机制存在着监管盲区,尚需进一步完善。在各地查处曝光的病死动物监管领域案件中,充分暴露出多部门之间的相互推诿问题。

(二)意识不到位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另外,受历史传统的影响,养殖户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意识淡薄。更有甚者逾越法律界限,将病死动物流入消费领域。

(三)资金不到位

国家在养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方面没有安排专项资金或者补贴,出于降低生产成本的考虑,多数养殖户并没有购买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设备。

三、改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建议

(一)建立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心

原则上要以县域为单元建设辐射范围合理的病死动物集中收集点和集中处理中心。具体操作上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标符合资质的企业统一负责无害化处理场处理设备的安装及配套设施建设,对区域范围内的病死动物和动物产品进行统一收集和集中处理。在处理方式上,应当重点推行化制、发酵等既能实现无害化处理又能资源化利用的环保处理方式。  

(二)火化处理城镇的死亡宠物

城镇居民对于死亡宠物,多是在城镇找空地掩埋或丢弃。可以通过殡仪馆火化处理死亡宠物,既卫生又不破坏城镇环境,同时也利于居民的心理疏导。

(三)完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偿机制

国家应将养殖病死动物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全面纳入财政补助范围,通过经济激励促使养殖户自觉进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同时要加大国家财政对大型养殖户购买无害化处理设备的补贴力度,建立无害化处理奖补机制,鼓励养殖户提高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能力。

(四)尝试建立养殖保险政策

鼓励各地积极探索畜牧养殖保险政策,通过养殖保险进一步提高对病死动物的补贴金额,让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者无利可图。畜牧部门和保险公司要通力合作,促进政策扶持与商业化运作有机结合,分散养殖风险,提高养殖户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积极性。

(五)加大宣传力度

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转变长期以来广大养殖户形成的思想观念。一是向广大养殖户宣传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使养殖户能够从思想上自觉认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有关举措和要求;二是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宣传力度,让养殖户认识到随意丢弃病死动物是一种违法行为。

(六)完善立法、加强监管

要规定病死动物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的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统筹协调。同时要定期对养殖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台账进行检查,畅通举报渠道,对于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加大惩处力度。此外要引进分类管理制度,根据养殖户的既往表现划分等级,对于表现较差的重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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