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金融教育需正本清源 建议基础教育设立金融课 | 建言中国042

发布时间: 2020-06-09 11:15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 卢佳静

【编者按】“校园贷”“套路贷”“非法集资”以及被销售误导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如何提高国民金融知识以防受侵害,是刻不容缓要解决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认为,在基础教育阶段就应当设立金融课,从根本上处理金融基础知识传播教育的现状和国民金融知识需求严重不匹配的问题,从而为全民普及金融知识奠定扎实基础。

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

提案全文:

关于在基础教育中设立制式金融课的建议

2019年12月10日至12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大攻坚战的首要战役。在各项风险中,金融风险是当前最突出的重大风险之一,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是当前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打好这一攻坚战,一切可以发动的力量,包括监管力量、行业力量、社会力量、人民力量,都应得到充分发挥。

近年来,党和政府的统一部署下,金融监管不断强化,行业治理逐步提升,社会各界对金融基本知识得到有力提高,金融风险防范工作生态逐渐向好。但受到经济下行、国际环境突变等诸多因素影响,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形势仍不容乐观,国民对金融知识的了解存在诸多盲区,相关人员陷入“校园贷”、“套路贷”、非法集资陷阱,以及被销售误导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如何提高国民金融知识以防受侵害,是刻不容缓需解决的问题,而在基础教育阶段中设立制式金融课,系统传授金融知识是目前可行、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一种方法。

一、在基础教育中普及金融知识的重要性

国民应提高对金融常识的认知,才能在日常生活中更好地避免自身受到金融不法分子的侵害,而这也有赖于金融知识的传播和普及。但目前金融知识普及工作中存在着深度与广度不足、甚至传播错误知识的情况:

首先,在深度方面,现时监管和企业主要利用诸如“7.8保险宣传日”、金融知识宣传周等时段定期组织开展了大量金融知识普及活动,但这些活动大多都重视氛围营造,宣传内容相对浅显,所普及风险知识单一,和社会当期需注意风险脱节,只能让公众感受氛围,却很少能让公众真正学习到防范金融风险的应知应会,很难应用到日常生活中。

其次,在广度方面,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惠及的社会公众不够广,这些宣传活动虽然强调“六进”,即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进企业、进商圈和进机关,但实际涵盖面十分不足,特别是很多校园根本不允许金融企业进入,金融监管机关也并未对接大部分校园,大量学生、未成年人没有被纳入为金融知识宣传教育的对象,他们也容易成为金融违规或者金融犯罪的受害者。现阶段我国金融犯罪受危害最严重的群体基本为在校大学生和老年人。如何能有效涵盖这些群体并提高他们日常金融基础知识,是现今迫切关注的问题。

第三,在内容方面,金融宣传教育中存在部分金融企业为促进销售而向公众有意或无意传播错误金融知识的情况,国民金融教育有待正本清源。同时,市面上虽有部分针对初高中学生的金融类教材,比如保险课等,但这些教材门类还是偏窄,许多金融学科门类并未纳入其中。

教育需从娃娃抓起,强化基础教育,能有效的从根本上处理金融基础知识传播教育的现状和国民金融知识的需求严重不匹配的问题,从而为全民普及金融知识奠定扎实基础。

二、在基础教育中设立制式金融课的政策建议

建议应在小学高年级阶段以及中学阶段(包括高中、高职、中职)增设与之相匹配的基础金融课程,并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1、合理统筹规划。在统一部署下,金融监管部门应与教育部门联合,通过出台相关明确制度,做好将金融课程纳入基础教育的统筹,规划相关金融课程门类,规划人力物力投入,规划时间安排。“制式金融课”指开展系统化、规范化教育的金融课程,具有“三定”即定时、定式、定人特点。    定时:即有固定课时数,在确定开金融课教学的学年中固定时间开课,完成教学及学习成果验收考核。定式:即确定金融课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确定需要开金融课的年级、确定符合要求的教学内容、确定学习成果验收考核的方式。定人:即确定授课人员,对于授课人员应有一定资格要求和考核,可以考虑行业人员选任和教师队伍培养两种方式结合。

2、加大资源投入。在做好规划的前提下,金融监管和金融行业应加大对金融制式课程进校园的人力物力投入。在人力投入方面,应安排专门人员做好金融课程开发和金融课程讲授相关事务,监管方面应负责做好内容的审核;在物力投入方面,应为课程讲授投入和多种渠道授课方式准备好充足资金。

3、强化合作机制。金融监管和金融行业应与教育部门建立更为密切的日常合作交流机制,合理安排课程投放,定期反馈金融课程学习效果,在必要时做好课程调整和补充。我国金融行业一线网点多而广,如银行、券商、保险等都各自有针对投资者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平台,并且各平台会及时更新近期社会关注的金融风险知识和诈骗案例。教育部门可与多金融机构建立培训合作关系,引进其平台知识,以平台日常社会中实际案例补充所需了解和学习的金融知识。在非金融专业大专、本科阶段的教育中也可引入金融知识。

4、做好监督管理。为保证课程质量,金融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应做好全过程的管控工作,绝不能容许具有错误金融知识的课程流入校园,绝不能容许不具备专业资质和能力的人员担任金融制式课程的讲师,对于授课情况应做好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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