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大狗案旷日持久 谁来担责?

发布时间: 2018-11-28 10:22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秦金月 | 责任编辑: 秦金月

高空坠狗致女子被砸瘫痪事件,现在仍未有一个令人满意的结果。

2018年4月15日,48岁的张萍(化名)在经过广州白云区鸦岗村北禺十四巷的一厂房时,被一条从天而降的大狗砸中,导致高位截瘫。

但狗的主人到底是谁?7个月过去了,没有人出来承担责任。

被逼无奈之下,张萍将整栋楼的房东和租户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11月23日,白云区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此案。

由狗引发的事故,已经不是第一起了。中国网政协频道(《议库》APP平台)此前就曾关注过“网红无绳遛狗还殴打孕妇”和“史上最严遛狗令”等新闻,但显然,这一次的事件更特殊,狗主人一直没有被找到,而大楼的房东和租户则可能面对补偿要求。

究竟谁该为遭遇天降横祸的张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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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张萍被砸中后,当即倒地不省人事,大狗随后起身离开现场,不知所踪。

4月15日发生的这起事故,改变了张萍一家人的人生轨迹。

有媒体记者从张萍儿子提供的病情简介上看到,张萍全身活动障碍,颈椎多处骨折,颈部以下运动感觉消失。医院的初步诊断为颈椎多发骨折,颈髓损伤伴截瘫。

为防止肌肉坏死,张萍每两小时需要按摩身体,丈夫和儿子只能把工作放下,全家没了收入来源,家里的债务也越积越多。

“光是前期医药费已经花了30万,后期还有康复的费用,不知道要多少。”张萍苦涩地说,她只想官司快点结束,并想早点回到家乡,她不想在广州接受康复治疗,因为费用承担不起。

距离事发已经7个月,但高空坠落的大狗依然没有找到主人。张萍方面表示,他们在天台上曾经找到一个笼子,这起码可以证明有人在楼顶饲养动物。

就在8月28日上午,白云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该案之前,还发布公告,向群众征集事发经过和肇事狗主人的线索,但是谁是狗主人依然成谜。

在律师的建议下,张萍将厂房的所有者和所有使用者告上法庭,理由是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但本案所有的被告均表示没有养狗。

另外,因为张萍还未做伤残鉴定,所以她的索赔金额也尚未确定。

这将是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

事发厂房楼顶

几个问题的梳理

这起案件,有几个问题一直是争论的焦点。

一、狗是“物品”吗?

针对张萍起诉的法律依据,控辩双方有争论:狗是一只活物,是否属于法律中规定的“物品”?

张萍方面认为,狗是物品,这是最基本的常识,《侵权责任法》中并没有将“活物”排除出物品之列,而被告当中的电子厂则认为,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物品,应该是无生命特征物品,因此他们认为,原告的起诉并不适用这一法规。

二、如果狗主人一直没找到,被告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狗是从一栋两层厂房的天台坠落,天台是这栋厂房的公共空间。房东介绍,根据消防的要求,天台必须直通楼下,因此厂房所有的大门和楼梯都可以直通天台。

二楼有一个电子厂。这家电子厂出于隔热的考虑,在天台种了一些花卉和瓜果,房东没有反对。而大狗是从挨着花卉和瓜果的护栏上坠落的。

因此张萍案中,房东、承租方和电子厂全部站在了被告席上。但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一方主动站出来承担责任。

之所以将房东告上法庭,是因为张萍方面认为,房东也是天台公共空间的使用者。但是房东并不认同,认为承租方才是物业的使用者。

其他承租方则表示,根据监控视频,坠狗事发地和己方所承租的位置相距甚远,而谁在使用事发的天台,是很明显的事情。他们认为,张萍追责的对象不应该扩大化。

而电子厂则表示,他们并没有将天台封闭起来种植花卉和瓜果,也没有商业目的,并且这种种植行为与高空坠狗的事实没有关联。并且这家电子厂不认同自己才是天台唯一的使用主体,“如果在楼顶种植蔬菜就算天台的使用者,那么其他公司的员工可以上天台来看风景,甚至放一把扫帚在天台,他们算不算使用主体呢?”

案件尚未有结论,不过已有一些媒体和网友旗帜鲜明地反对“连坐”补偿了。

之前有很多案例,是按照“连坐”的思路判决的。一人被砸,全楼补偿,《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正是这种判定的法律依据。如果狗主人一直找不到,法院是否会判被告方全都补偿受害者?

有媒体建议,在高空坠物肇事者不明确的情形下,先由政府把钱补偿给受害者,在这之后,如果政府认为这笔钱应当由整栋楼的所有使用者均摊,政府再自己去催款。这样就避免了出现“受害人四处要钱,生活依然困苦”的局面。

也有律师表示,从实践中发生的案件来看,一般起诉全楼后,由于一楼的高度较低,不太可能发生坠物伤人的情形,可以免于承担责任,其他楼层都有抛掷物品或者坠物伤人的可能,因此往往除一楼外,其他楼层都要承担责任。“当事人起诉全楼是非常正常的,根据过往案例来看,在被起诉的人中,除了能证明自己没有责任的,剩下的一般都要承担责任。

事发厂房楼顶

三、是否有人恶意抛狗?

曾在天台上找到的笼子或可证明有人在楼顶饲养动物。那么,是否有人恶意抛狗?

张萍方面认为,虽然没有证据证明,但是按照常理,一只狗是无法跨越这么高的护栏,不排除有人有抛狗行为,因为人的情绪有难以控制的一面。

但监控视频只是拍摄到了狗落下的瞬间。电子厂也认为,如果是人为抛狗,狗应该受到较大伤害,但是视频里显示,狗依然能自由活动。并且天台上种着花卉瓜果,有人若要抛狗,需要费力气跨越这些种植物,也是不合常理的事情。

四、为什么不能入室搜查?

有些网友质疑,如果这只狗是这栋楼的使用者饲养的,为何警察不能一户一户搜查呢,谁家养狗一查便知,通过狗毛对比DNA,即可认定狗主人。

但事实上,这起案件属于民事案件,不是刑事案件,警方因办案需要搜查居民住宅的,需要搜查令。

其实早有专家提出,在一些高空坠物案中,警方投入的力量是不够的。 若公安部门先介入调查,即使把人砸伤,也是过失伤人,砸死,就是过失杀人,都是很严重的犯罪。如果能使用一些刑侦手段,相对容易找到加害人。

也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对高空抛坠物砸死伤人案件,警方应先立案侦查,“查不出来,才是民事问题”。 

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王执礼也曾提出,增强对高空抛物的防范和处罚力度,营造对高空抛物“零容忍”的大环境,小区应加大安保力度,增强“技防”,在不侵犯居民隐私的前提下,加装高清摄像头,破解高空抛物“取证难”。

这是一场没有赢家的官司。

因为一只没有管理好的狗,一位无辜的公民瘫痪了,成为被告的房东、承租方和电子厂则要疲于应付官司。如果狗主人没有找到,非直接侵权方可能就要补偿受害者。

犬只疏于管理和高空抛物从来不是什么新鲜问题,几乎每年都要发生几起事故。

那么,究竟还要有多少无辜的人遭到侵害,这些问题才能得到妥善解决呢?

资料来源:北京青年报、广州日报、人民日报、法律壹读、法制日报、腾讯新闻、澎湃新闻、天津北方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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