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深圳市政协历时数年,王穗明、戴北方两任主席亲自主编、多部门参与、精英团队操刀的 《深圳口述史》视频和图书先后出版,采访发掘、整理编撰了极其宝贵的深圳改革发展“三亲”史料。这部系列史料著作中,有百余名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到二十一世纪初亲自参与深圳建设的各方面代表人士口述自己的亲历、亲见、亲闻。中国网政协频道、议库APP平台特别制作改革开放40周年专题《深圳口述史》图文系列报道,第二期推出《深圳前市委书记厉有为:我们尽了力,算是不辱使命》。
厉有为,辽宁省新民人,1983年10月后开始出任地方党政机关领导职务,先后任湖北省十堰市委副书记,十堰市市长、市委书记,湖北省副省长。1990年12月调任广东省,任中共深圳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兼深圳市委党校校长。1992年6月任中共广东省委常委,同年11月任深圳市市长。1993年4月任中共深圳市委书记兼市长。1998年3月任第九届全国政协常委、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
2015年11月12日,厉有为讲述在深圳工作8年间的点滴经历。
1990年至1998年,这8年财政收入每年递增50%,这是个实实在在的指标。那时我们不但有速度,而且有质量,有效益。这是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释放出的红利,是中央和省正确领导的结果。
一
1990年,我在湖北省任副省长。当时湖北省和罗马尼亚有一个合作项目,罗马尼亚代表团已经访问过湖北,我率团去回访。回国后刚到北京,我就接到湖北省委组织部的电话,告知中组部要找我谈话。
时任中组部常务副部长孟连昆把我找过去,他的第一句话就说组织已经决定派我去广东深圳工作。我一听是深圳,就问“深圳不是特区吗?”他说:“是特区啊,就是派你去特区。”可是我当时还不知道什么是特区,我就问他什么是特区呢?他一时答不上来,说:“你别问我了,你去看看文件就知道了。”
我也不好再问了,心想组织上怎么派我去深圳呢?我一句广东话也不会说,什么是特区我也不知道。我对孟连昆说:“你别派我去了,我认为我在湖北干得也还可以。”他说:“组织上已经定了,你马上就去,别回武汉了,深圳在等你开会。”
那时候我真“傻”,连去深圳干什么、任命我担任什么职务都没问。我说:“我出国刚回来,好多事情都没回湖北交差呢,我还是要回武汉交代一下。”孟连昆说:“那这样吧,给你一天假回武汉,然后从武汉买机票飞深圳。”话说到这份上,我也就不好多问了。共产党员就是一块砖,哪里有需要往哪里搬。事先连一点风都没有人透给我,更没人问过我的意见,如是否愿意去深圳等,找我谈话时也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12月2日,我就到深圳报到了。这时才知道组织上要让我担任第一届深圳人大筹备组的组长。我在湖北的时候当过市长、市委书记、副省长,就是没干过人大。当时我51岁,到60岁退休之前,我还可以干9年,我就准备要在深圳人大干到退休。之后,很快就开了市人代会,经过选举程序,我被选为人大常委会主任。
就这么“稀里糊涂”的,我就来深圳工作了。
很多年过去后,孟连昆也退休了,我就问他:“孟部长你找我谈话对我而言还是个迷,谁提议让我来深圳的?你跟我说一说好不好?”虽然已时过境迁,他还是不肯告诉我,说你不要问这个了,是组织定的。老人家的组织观念非常强,所以至今我也不知道当初是谁提议安排我来深圳工作的。
二
在我来深圳之前,时任市委书记李灏就曾向中央申请过特区立法权。为什么深圳要立法权呢?因为深圳经济特区是在试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没有法律保障,投资者就不敢进入市场。所以特区的改革,必须要有法律保障。
另一方面,深圳经济特区的改革又是走在全国前面,全国都没有这么做过,你深圳在做,国家不可能单独为你深圳立法。这就决定了我们深圳必须自己立法,通过立法适应经济特区的改革试验,把改革的主张、政策上升为法律,保障市场经济在特区内可以顺利推行,试验成功,再全国推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两者必需相适应,所以争取特区立法权是完全必要的。
但之前的申请提交到全国人大就被否决了。当时深圳经济特区有党委、政府,但是还没有人大,连立法机构都没有,所以深圳就马上筹备成立人大,成立立法机关。
当时对于我的工作而言,要立法权是其中一个主要任务,每个中央领导来,我们都要做汇报,一遍又一遍地解释。领导们还真听进去了,尤其是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万里同志更是予以大力的支持。1992年6月底,授予深圳立法权之事,提到了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的议事日程上。
1995年,厉有为给万里汇报深圳立法权问题。
当时我们接到通知,要深圳人大领导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授予深圳立法权的问题,我就领了几个人去了。在去之前,我就打听之前没有通过的原因,原来上海、广东的全国人大常委都坚决表示反对。所以我到了住地,行李一撂下,就去找广东省人大与会的领导——时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立,我就问他来参加会议带来的意见是什么呢?
杨立说:“有为啊,我个人是完全支持你们有立法权的。可是我带来的是党组的意见,反对你们有立法权,还给我带来了发言稿要在会上作发言。我代表党组,我不代表我个人。林若主任访问日本去了,让我来代他开会。”我就问他能否把稿子给我一看,他说我就这一份要发言用的,你看完马上给我吧。我和我的秘书鲁毅(现任佛山市委副书记、市长)一看发言稿,哎哟不得了,稿子里有六七条,其中一条说授予深圳立法权是“违宪”,这问题就严重了。
紧接着我又去找上海人大常委,问他们什么意见。他们说,我们浦东也开发开放了,也建新区了,和你们一致了,所以完全赞成授予深圳立法权。
摸过底后,我马上给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曹志汇报情况,我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立要发言反对,连本省都反对,那这事儿不又要黄了吗?”曹志了解情况后又向万里汇报。万里随即作出三项决定:一是请专家研究授予深圳立法权的合法性,是不是“违宪”;二是由曹志协助做广东省人大杨立的工作,说明这是党中央的决策;第三,大会安排我发言,不让杨立发言了。
让我发言,我一点准备都没有,我是列席啊。我就连夜加班写了发言稿。十分钟的演讲稿,讲必要性、可行性,讲深圳的情况,为什么要有立法权。但是违不“违宪”的问题,这我回答不了。万里说:“让法律专家马上研究提出意见,是不是‘违宪’。如果真的‘违宪’也不好。”
经过法律专家研究,把宪法搬出来,发现授予深圳特区立法权并不“违宪”,全国人大常委会有这个权利。找到了宪法的根据,第二天我的发言也很顺利,受到参会者热烈鼓掌欢迎。然后举手表决,表决的时候顺利通过,有几个弃权的,没有反对票。
要来了立法权后,我们就要为国家立法探路。为此我们下了很大工夫,甚至把香港的法律全套弄来,作为参照。我们首先研究市场主体——企业的立法。我们以前的立法是给企业按所有制立法,国有企业立个法,集体企业立个法,私营企业立个法。我们不能沿袭这个老路,我们按企业的组织形态来立法——股份有限公司条例、股份合作公司条例、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合伙公司条例。按组织形态立法,就把各种组织形态的企业都涵盖了,不管是国有的还是外资的、私有的,这就给各种形态的企业创造了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
获得特区立法权后,经我提议,计划在全国招聘法律类人才100名,实招80人左右,他们现在都是深圳法律界和政届的专家骨干。我们根据发展市场经济、环境建设、科技改革、政府行政、社会治理等需要,不断地调整立法。特别是我们在全国是第一座城市颁布了保护外来劳务工权益条例,为外来劳务工提供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