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协委员呼吁尽快制定《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

发布时间: 2018-09-21 19:55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王静 | 责任编辑: 王静

中国网北京9月21日讯(记者 王静)20、21日,北京市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常委会议举行,常委们围绕“强化街道在城市治理中的基础地位,构建具有首都特点的超大城市治理体系”建言献策。

北京市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常委会议举行 摄影/秦焕钧

通过扎实调研 为建言夯实依据

今年市政协就“强化街道在城市治理中的基础地位,构建具有首都特点的超大城市治理体系”开展专题协商,3月至8月开展了66次调研活动,通过调研和座谈,委员们发现,在强化街道在城市治理中的基础地位、构建具有首都特点的超大城市治理体系方面,存在五个突出问题,分别是对街道定位把握不准,街道的权力与责任不匹配,治理理念方式手段相对滞后,基层治理缺乏有力保障,统筹力度有待加大。

委员们建议,牢牢把握街道定位,为做实街道在城市治理中的基础地位打牢根基;推动街道权责相统一,强化街道对辖区治理的统筹能力;深入推进基层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基层执法工作体系;创新治理观念方式方法,提高共建共治共享水平;全面打牢推动街道履行职责的基础,为构建具有首都特点的超大城市治理体系提供有力保障。

尽快制定可用、实用、好用的条例

在今天上午的大会发言中,委员们呼吁,尽快制定《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建议增强街道办事处条例的可用、实用和好用性;立法过程中,应注意与上位法相统一,与推动城市治理重心下移相适应,充分听取部门和街道两方面意见;进一步理顺“条”“块”关系,推动职能部门积极主动履行城市基层治理责任;建立健全组织动员群众的机制;加强街道干部队伍建设,为完善城市基层治理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发言亮点多 建议料很足

北京市政协委员、东城区政协主席宋铁健分享东城区街道改革试点的做法。今年5月,东城区在3个街道开展试点,实行街道机构大部门制,从原来“向上对口”的25个科室和4个事业单位,精简为“向下对口”的“六办一委一队四中心”,其目的就是突出“三个面向”,使街道聚焦主责主业,实现由行政管理型向为民服务型转变。推广“五民工作法”(“五民工作法”即民事民提,民事民议,民事民决、民事民办、民事民评),将“参与型”协商贯穿于社区治理全过程。

北京市政协常委、副秘书长,民革市委专职副主委王英参加调研发现,一些职能部门对街道是区委区政府派出机关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习惯性地在工作中把街道当作自己的“一条腿”,这个老问题还没得到有效解决。建议新形势下理顺“条”“块”关系,要推动对街道定位的再认知,细分职能部门与街道的职责,以改革推动“条”“块”衔接。

十二届北京市政协委员赵小卫认为,对街道定位不准是造成街道工作诸多问题的主要原因,实际工作中经常把街道作为政府来使用,这就不符合法律对街道的要求,赵小卫建议,解决街道问题,不能就街道说街道。要厘清职责边界,明确街道责任的同时赋予相应的权力,真正实现城市管理中心的下移,为街道发挥基础地位创造有利条件。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建议,除了制定街道办事处条例,应注意随着城市治理改革的逐步深入,在发现重要问题并成功解决后,把得到改进和完善的工作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确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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