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是“全国碘缺乏病宣传日”, 也被称作“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是为了提高国民对“碘缺乏病”危害的认识,促进国民身体健康而设立。
近日,中国制定的第一部补碘指南对外公布。该《中国居民补碘指南》强调,当前中国居民中一般人群整体处于碘营养适宜的状态,但特需人群还面临碘营养缺乏的风险。针对不同人群,《指南》也给出了具体补碘指导意见。
什么是碘缺乏病?
碘缺乏病是由于自然环境缺碘,使机体碘摄入不足所致的一系列损害,除地方性甲状腺肿和地方性克汀病两种典型表现外,最主要的是缺碘影响胎儿的脑发育,导致儿童的智力和体格发育迟滞或永久性障碍,造成病区人口智能损害。
缺碘也可导致流产、死产、先天畸形和新生儿死亡率增高。因此,碘缺乏是影响优生优育、人口素质的最广泛、最实质的问题。
碘缺乏病有哪些危害?
1.缺碘导致智力低下等智力残疾。
2.缺碘导致地方性甲状腺肿,俗称“大脖子病”,重者可出现呼吸及吞咽困难。
3.严重缺碘可导致地方性克汀病,这主要是由于胎儿期及婴儿期严重缺碘,患者表现呆傻、矮小、聋哑、瘫痪或呈现特殊丑陋面容。
4.孕妇缺碘可导致早产、流产、死产、先天畸形儿、先天聋哑等。
5.缺碘严重时,可导致轻度智力落后、轻度听力及语言障碍、轻度神经运动障碍、轻度体格发育落后、激素性甲低,即所谓的亚克汀病。
哪些人需要补碘?
所有人都需要补碘吗?有些政协委员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画院院长孔维克表示,自己是山东人,山东本身是碘过剩地区,由于补碘,很多人都有甲状腺结节问题:“碘多碘少都是问题,比如我自己就有甲状腺结节,就是碘补多了。补碘问题,由于不精准导致好事变成坏事。”
2015年,四川省政协委员、成都中医药大学党委副书记傅春华在政协会议上建言,1994年提出全民食用加碘盐,20年过去了,人们补碘途径增多,常食用的鸡蛋、牛奶都含碘,海鲜就更不用说了,“过量补碘可能导致甲状腺疾病的发生。因此,不能再强迫统一吃碘盐了。”傅春华还在当年提交提案,建议在四川省范围内同时供应“无碘盐”“低碘盐”“高碘盐”,由消费者自主选择。政府除了加强食盐品质监管外,还要将各种碘信息调查清楚告知百姓,由消费者自己选购适合自身身体状况的食盐。她说:“打破食盐专营制度已经提上议事日程,能否借此机会,将科学补碘的选择权交给群众。”
2016年,云南省政协委员吴光洲也提出:“加碘盐和低钠盐有相当数量的不适宜人群,全民补碘不合理,也没有必要。”
不过,如何引导群众科学用盐,并知晓自身情况且自主调节碘的摄入量呢?
《中国居民补碘指南》强调,碘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是合成甲状腺激素必不可少的重要原料,在维持机体健康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健康成人体内的碘总量为20~50mg,平均为30mg。
当前中国居民中一般人群整体处于碘营养适宜的状态,但特需人群还面临碘营养缺乏的风险。
首先,儿童碘营养从国家级、省级层面处于适宜水平,然而部分监测县儿童尿碘中位数不足100μg/L,处于碘营养缺乏状态;其次,儿童甲状腺肿大率(甲肿率)在国家级、省级水平上达到消除水平,但在县级水平上仍有部分县甲肿率超过5%。再次,如果按照国际组织推荐的孕妇尿碘中位数150μg/L的适宜下限标准,中国约2/3的省份存在孕妇碘营养缺乏的现象,孕妇碘缺乏不仅影响自身健康,还影响其胎儿和新生儿的智力与身体正常发育。
而且《指南》强调,中国绝大部分地区为碘缺乏地区,每天从饮水中获得的碘量约为10μg;一般人群每天从食物中摄入的碘量约为25~50μg;如果不特殊增加富碘食物,则一般人群每天从食物中和饮水中获得的碘不能满足人体需求。
按照中国《食用盐碘含量》标准,如果食盐强化碘量水平为25mg/kg,每天摄入5g食盐,烹调损失率按WHO等国际组织推荐的20%计算,每天从加碘食盐中可摄入碘100μg,加上饮水和食物中摄入的碘,则能达到一般人群碘推荐摄入量(120μg/d),因此除了居住在水源性高碘地区的居民不食用加碘食盐外,其他居民都应食用加碘食盐。
不同人群如何补碘?
目前,常用的补碘方法以食盐加碘为主,其他方法包括口服碘油丸、服用含碘药物及营养素补充剂、食用富碘食物等。食盐加碘是WHO等国际组织推荐的控制碘缺乏病最安全、最有效的措施,为预防和控制碘缺乏病,WHO等国际组织在全球推行普遍食盐加碘策略。
同时,针对不同人群,《指南》也给出了不同的补碘指导意见。
例如,妊娠妇女孕期碘的推荐摄入量从非孕时的120μg/d增加到230μg/d,哺乳期妇女对碘的推荐摄入量增加一倍,达到240μg/d。
针对婴幼儿,《指南》中强调,母乳喂养的婴幼儿,当母亲碘摄入充足时,能满足0~6月龄婴儿的需要;7~12月龄婴儿可以从辅食中获得部分碘;13~24月龄幼儿开始尝试成人食物,也会摄入少量的加碘食盐,可获得一定量的碘。婴幼儿的辅食中应有含碘丰富的海产品。
非母乳喂养的婴幼儿饮食主要是乳制品。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10765-2010)规定在婴幼儿奶粉中必须加碘,加碘量为每100kJ加碘2.5~14.0μg或每100kcal加碘10.5~58.6μg。
儿童和青少年处于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由于快速增长,对碘的需要量增加。因此,儿童和青少年时期应食用加碘食盐。
《指南》中还强调,生活在水源性高碘地区的居民,从饮水中已经摄入足量甚至过量的碘,因此,这部分居民应食用未加碘食盐。
依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和原卫生部2009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无碘食盐供应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中国已经在水源性高碘地区和病区供应未加碘食盐。
《指南》还强调,虽然,沿海地区生产海带、紫菜等富碘食物,但当地居民食用频率和食用量都较低,沿海地区居民膳食中的碘大部分来自于加碘食盐。如果沿海地区居民食用未加碘食盐,其大部分居民碘摄入量就会低于国际组织和中国推荐摄入量,发生碘缺乏的风险很大。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中国科学报、四川日报、昆明日报、健康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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