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应当以取消所有特权为指向,而不应当在同样的城市中、在同一行政层级中制造出越来越多的各种各样的特权来。省、市、县、乡镇、村,应当仅仅是不同区域的名称,区域之间应当享有平等的权利,越来越“扁平化”。
以常住人口来统计城市乡村,不仅是在新的居民登记制度下政府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必然要求,事实上也是取消户籍制度以后城乡社会治理的必要条件,尤其是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基础性前提。常住人口常住一个地方,就应该成为那个地方的选民。参与居住地的社会政治生活不仅是他们应有的民主权利,也是他们融入当地社会的前提条件。过去是户籍制度阻碍了常住人口参与居住地的社会政治生活,现在人们已经没有理由阻止一个人参与自己生存空间内的社会政治生活了。迄今为止,许多农村常常不得不花费很大成本让农民工回农村老家参加村民选举,而且选举之后他们再回到城市打工,并不能参与本村的公共生活,参与选举没有什么意义,村民自治事实上也几乎与他们无关。可以说,以常住人口统计人口,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条件。
统计方法的改变,势必真正改变城市的数量。为此,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做出了“完善设市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对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县可有序改市”的规定。
笔者认为,最重要的是,改革应当以取消所有特权为指向,而不应当在同样的城市中、在同一行政层级中制造出越来越多的各种各样的特权来。省、市、县、乡镇、村,应当仅仅是不同区域的名称,区域之间应当享有平等的权利,越来越“扁平化”。
但重点镇的例子告诉人们,要真正告别行政化的城市制度,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作者:民革中央“三农”委员会副主任 蔡永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