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应当以取消所有特权为指向,而不应当在同样的城市中、在同一行政层级中制造出越来越多的各种各样的特权来。省、市、县、乡镇、村,应当仅仅是不同区域的名称,区域之间应当享有平等的权利,越来越“扁平化”。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城市化,是掌权者把资源聚集在自己周围,削弱了小城市、小城镇和农村区域的发展条件。看上去是大城市、特大城市得到了好处,其实,像北上广深这样的城市资源过度集中之后,尽管也得到了很多特权带来的好处,但也降低了生活质量、提升了生活成本。
即使要把一部分资源从特大城市疏散到中小城市、小城镇、农村去,也不需要像计划经济时代那样以权力去剥夺一部分人的利益,而应当以利益引导的方式来加以推进。比如说北京大学,如果它要扩大规模、加快外延发展,在北京市内找地方不仅很难,成本也非常高,但假如由政府牵线搭桥,找到一个重点镇,在那个镇里建一个北京大学分校区,不仅成本很低,更可以促进小城镇的发展,政府对教育的投入也会更有效益。政府主导的新型城镇化应当是这样一种资源向小城镇和农村区域的流动和重新组合,而不应当是其他。
同时,这样的“扶持”也有可能引发以重点镇为主体的新一轮“跑部钱进”运动。既然掌权者仍然要把资源抓在自己手里以便于“扶持”别人,那么重点镇的领导干部还能怎么办呢?同时,该《通知》还宣布有关部委要“建立全国重点镇动态调整机制”,非重点镇的领导干部也得积极争取进入重点镇名单,向7部委跑去。以老思路、旧思维指导新型城镇化,不能不令人担忧。
城市统计口径问题
重点镇名单体现了7部委推进城镇化指导思想上的问题,体现了其“城市观”、“城镇观”的局限性。而要改变,一个关键和基础性的举措在于,改变以行政区划和相应行政级别作为统计口径的城市、城镇统计方式及统计制度。
由原有计划经济体制所安排,我国城乡社会的一个显著特征,是按照行政级别高低建立了从特大城市到大城市、到中小城市、到小城镇再到农村区域的金字塔型人类居住区体系。在城市部分,现阶段我国的“市”有直辖市、副省级市、省辖市、地级市、县级市。最近一些年,浙江省试验设立了“镇级市”,河南省濮阳县西辛庄村自行设立了“村级市”。不同行政级别的城市掌控着数量质量不同的资源,从而人为加大了资源的集中度和人口吸附能力,也难以平等地发挥城市功能,更进一步加剧了社会结构的不平衡。
问题在重点镇名单中也有体现。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镇,名列重点镇名单第一,但该镇人口才11744人(潭柘寺镇网站上的人口数字没有注明年份,可见统计很不规范),跟前文提及的龙港镇、柳市镇等相比差别极大。
事实上,《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第31章也已经提出要“规范统计口径、统计标准和统计制度方法”。根据不久前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我国将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其他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按照即将建立的居住证制度,城市、城镇、乡村人口必须要按常住人口进行统计。比如,我国常住城镇人口达到2万至5万的小城镇、5万至50万的小城市、50万至100万人口的中等城市、1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有多少,如果这样来统计,我国的城市将远超过65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