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协副主席栗甲:加强农村环境整治 建设美丽乡村

发布时间: 2014-02-20 21:00:19 | 来源: 中国网政协 | 作者: 冯昭 | 责任编辑: 冯昭

(四)垃圾围村、污水横流,农村生活环境恶劣

据调查,目前我国农村每天每人产生的生活垃圾量为0.86公斤,全国农村每年的生活垃圾量接近3亿吨,全国农村每年产生生活污水80多亿吨,仅有约2%的农村污水经过处理。大量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垃圾直接丢弃、排放到环境中,造成垃圾围村,污水横流,农民的生活环境恶化。

(五)工业污染在农村蔓延

全国乡镇企业“三废”排放量占工业企业“三废”排放量的40%-50%,一些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己超过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量的一半以上。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以牺牲农村环境、农民利益为代价,这种产业转移实际上是巨大的污染转移。

二、当前我国农村环境污染形势严峻的原因

(一)农村环境保护责任主体缺位

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是一种农村公共品,理论上来说,它应由政府提供。长期以来,我国在环境污染防治上实行双轨制,一种是城市和工业污染的治理,主要由政府负责;一种是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改革以前由集体提供,改革以后由乡统筹、村提留、义务工和积累工等形式来投入,村民承担了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公共品的供给责任。近年来,为了减轻村民的负担,我国逐步取消了乡统筹、村提留、义务工和积累工等各种农民负担,这也导致了当前农村环境保护等公共品提供责任主体的缺位。

(二)农村污染治理基础设施欠帐多、资金需求量大与农村环保资金投入机制未建立矛盾尖锐

一方面,我国农村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匮乏,动辄成百上千万的建设资金需求令人望而却步。另一方面,农村环保投入责任主体缺位导致农村环保资金投入机制一直未能建立。

(三)农村环境监管体系不健全,监管不到位

目前环保部门还没有健全农业、农村环境监测的专门机构,专职人员少、素质低、监测仪器和业务经费短缺。全国70%以上的乡镇(街办)没有设立环保机构,己设立的环保机构中近半数是与其他站所合署办公,相当一部分人员为兼职,办公经费和场所没有保障。另外,目前在县乡政府政绩考核中,仍以经济指标为主,地方政府以发展经济为其主要目标,往往倾向于为了经济发展而容忍、袒护甚至纵容经济发展中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

(四)广大农民环保意识淡薄

在农业生产中,大多数农民对科学用药、平衡施肥知之甚少,不能进行测土配法施肥,一味加大剂量滥施农药。在日常生活中,生活垃圾随意丢弃,生活污水随意倾倒,与污水横流、污物乱倒的污染企业和平共处。

三、加强我国农村环境整治的建议

(一)强化政府责任

—是明确中央、省及地市农村环境整治的投入主体责任,设立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建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逐年增长机制,加大转移支付中农村环保项目支持力度,加大税收、补贴力度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农村环境项目建设。二是省或地市级政府统一制定辖区内农村环境建设规划标准,严格规划审批,规划一经核准不允许随意变更。三是作为农村环境治理“前线指挥部”的县级政府,实行农村环境整治县级政府统筹负全责。统一编制县域环境保护建设规划,明确辖区内生产、生活、服务各区块的生态功能定位和垃圾、污水、改厕、绿化等各类项目建设的时序与要求。统筹、指导、监督、协调环保投资的安排和使用,整合涉农项目资金进行‘打捆’,实现环境整治项目与其它项目合理配置,充分发挥资金的集聚效应。四是改革政绩评价体系,创新政绩考核机制,权衡经济和环境利益,提高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方面的考核权重。五是创新农村环保监管方式和加强队伍建设,推广在农村环境整治中“以奖促治,以补促治,连片整治”的好做法,强化县级环保局的环境保护职能,建立健全乡镇环保站,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和环境管理必须的人、财、物,保障运转有效,探索建立农村环境监测、执法、宣传“三下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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