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农村文化阵地,营造农村文化氛围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指出要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农村是文化的主要阵地。目前出现的“村无小学,乡无初中”的局面,显然是与中央精神相悖的。学校不仅是一个教书育人的地方,而且也是乡村文化传承的脉络。一所学校其实就是一个乡村的教育血脉,撤走学校,或许就割断了一个村的文化根基。一所乡中撤走了,就等于这个乡的文化、科技、体育中心也相应消失了;一所小学撤掉了,新举办的学前班、公办附属幼儿园也办不下去了;乡村成人社区继续教育中心消失了,农村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也失去了依托。为此,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必须融入到新农村建设的大工程中。政府要将撤并学校工作与文化部门的“村村建文化站”;农业部门和科技部门的“把科学普及结构延伸到农村每个村落”;共青团、妇联的“关爱留守儿童”等工作统筹结合起来。
(三)应建立受决策影响主体的利益表达机制,做好顺应民意的工作
百姓参与决策是利益表达的重要途径之一。就农村中小学撤并工作而言,如果一个地方有三分之一的群体强烈反对撤并,那么学校就应该顺应民意保留。如果百姓之间也有存在不同意见,政府就应该成立由村民代表、学生家长代表、教师和学校领导代表、专业人士等参与的组织,就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所涉及到的交通成本、食宿成本、时间成本等问题进行充分讨论研究。对于不可取的意见要作出说明和解释,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就要给予一定的时间,让百姓更多地了解和感受,给每一个学生和家长吃一个“定心丸”。
(四)切实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教学点的扶持工作
由于这些教学点全都在偏远地方,学生少、规模小,而在这里上学的学生大多数是边远贫困家庭的孩子,他们上学更艰苦、更渴望用知识改变现状,因此加强对这些农村中小学教学点的重视和扶持力度显得更为重要。应建立以行政村为点、乡镇为块、县城为面的教育资源新格局,在撤并学校后每个行政村设置1-2名留守教师,负责该村及所属自然村留守儿童上学事宜,这样也可杜绝失学情况的发生。
(五)切实改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待遇,稳定教师队伍。
一是应设立或增加特殊津贴补助,提高这部分教师实际工作待遇;二是切实增加基层,特别是边远山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的职称,使符合条件的教师能尽快晋升到相应职称;三是选派优秀老师到边远山区的农村中小学支教,并定期安排农村中小学教师外出学习、培训,以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个人素质。
(六)加强撤并学校资产管理
在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双重监管下,委托被撤并学校所在村村委、所在乡镇的政府对撤并学校的资产进行管理。教育主管部门应对撤并的学校进行分类,根据学校所处的地理位置及规模制定相应的处置办法,合理变更用途。如地理位置好,规模大的学校则可引进工业厂房等;规模小的学校可以改建为农村幼儿园;教学点则可卖给当地农民用于居住等。总之,处置这些闲置教学资源所得的资金,一定要做到取之于教育,用之于教育,从而促进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