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政协副主席卫小春:措施纠偏 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

发布时间: 2014-02-19 19:57:42 | 来源: 中国网政协 | 作者: 冯昭 | 责任编辑: 冯昭

编者按:

2013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山西省政协副主席卫小春提交了《关于解决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中存在问题的提案》,提案建议:科学理解中央调整政策,深入调查研究当地实际情况,及时对已调整的学校进行摸底、总结,制定纠偏措施;建立农村文化阵地,营造农村文化氛围;应建立受决策影响主体的利益表达机制,做好顺应民意的工作;切实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教学点的扶持工作;切实改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待遇,稳定教师队伍;加强撤并学校资产管理。

全国政协委员、山西省政协副主席卫小春

一、布局调整的背景

1986年7月1日国家颁布了《义务教育法》,1998年教育部颁布《关于认真做好“两基”验收后巩固提高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自此,“中小学布局调整”列入了教育政策议程。在我国城市化进程普遍加快,农村地区学龄人口减少的特殊背景下,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颁布实施,我国农村中小学开始了新一轮学校布局大调整,重点解决农村学校“布局分散,规模较小”的问题。2002年,我国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出台,实质上是因为“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接济不上,导致大规模拖欠教育工资,大面积危房需要改造等而采取的不得已措施。2004年、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等分别针对调整中出现偏离政策的问题,要求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要按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方便就学的原则进行。特别是2006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的义务教育法后,教育部加大了布局调整工作的指导力度。2010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再一次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调整中小学布局时,要统筹规划、实事求是,避免盲目调整和简单化操作,不搞“一刀切”。国家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反映了国家对于布局调整和农村教育均衡发展问题的高度重视。

以山西省太原市为例,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涉及清徐县、古交市、阳曲县、娄烦县,自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颁布以来,特别是从2006年新的《义务教育法》实施和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实事求是做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通知》之后,各地方教育部门在当地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均分别制定了“调整规划”,就布局调整作出了安排。据统计,自2006年至2011年,太原市共撤销学校219所,其中:清徐县22所,古交市62所,阳曲县79所,娄烦县56所。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

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是适应我国农村地区学龄人口变化,提高教育质量和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趋势。各级政府能够认真贯彻国务院和教育部关于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有关政策,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及人口发展的实际,及时调整步伐、积极整合各类资源、完善调整措施,保障了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顺利进行,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

一是宏观上顺应了农村人口变化和经济社会的发展趋势。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实施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口出生率不断下降,农村地区人口不断向城镇流动和聚集,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级学龄人口不断减少,如太原市娄烦县人口出生率2011年比2006年下降了0.19%以上,乡镇以下农村中小学招生数下降了59%。

二是总体上促进了县域内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均衡发展是现阶段我国义务教育改革和发展任务的重中之重,《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应率先在县城推进和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如太原古交市2006年以来,统筹和整合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中小学布局调整、危房改造等各类基建专项资金共计2.2亿元,完成乡镇及以下农村地区学校新建新舍5.8万平方米,新增寄宿制学校4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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