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经济委:对中国楼市“浮华”背后的冷思考

发布时间: 2014-01-10 11:31:28 | 来源: 人民政协报 | 作者: | 责任编辑: 冯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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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完善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专题组,于去年下半年先后赴内蒙古、湖南、广东、北京、上海等地开展实地调研,委托黑龙江、山东、重庆、西安政协进行协同调研,形成了此份调研报告。

一、摸清住房底数,整合部门资源,建立互联互通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目前,居民住房信息分散在各地区、各部门,造成住房情况底数不清,导致调控陷入“盲人摸象”的窘境。建议结合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制定,责成有关部门筹划开展全国住房情况普查,采用统一的口径,摸清各类住房数量、供需状况、空置情况等。在此基础上,整合土地、住房、公安、民政、银行、税务、统计、监察等部门各自的数据库,逐步建立起全国互通、部门联动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为实施科学调控奠定基础。

二、盘活存量、扩大供给,稳定住房市场供求关系

发达国家经验表明,成熟、稳定的房地产市场在结构上必然是租赁市场大于二手房市场、二手房市场大于一手房市场。北京、上海两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已分别达到29.3平方米、33.9平方米,存量住房分别达到600万套、590万套。两市存量已具相当规模,但二手房交易不够活跃,房屋租赁体系仍欠完善,存量土地的潜力还没有得到全部发挥。这也是市场供需紧张、特别是一线城市供需矛盾突出的重要原因。因此,应在现有政策框架内,将盘活存量、增加供给作为缓解住房供需矛盾的着力点。

在盘活住房存量方面:一是挖掘房源潜力。以北京市为例,近年来年均二手住房成交约14万套,考虑现有住房存量规模,平均一套住房持有50年左右才会出售一次。要结合房地产税及其他制度设计,提高多套住宅和大面积住宅的保有环节成本,降低交易环节税费水平,把空置房、投资房“挤出”到市场上。二是完善租赁体系。这包括:注重市场规范,保障出租人和承租人各自不同的权益,提高租房者的稳定感;注重公共租赁和市场租赁的对接,发挥市场化租赁房源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的作用。三是减轻个人和机构出租住房的税负,鼓励个人和机构出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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