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进一步培育和规范环保产业市场。一是严格执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市场监督、产品质量监督,强化标准标识监督管理,规范环保产业市场,让成本回归真实。二是促进先进环保设备(产品)消费。环保设备(产品)市场存在“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不利于产业健康发展。建议对使用量大、应用面广、产品质量好、污染减排效果明显、社会影响力大的环保设备和环境友好产品进行分类分级补贴,使购买先进环保设备(产品)的消费者和用户成为财政补贴的最终受益者,提高先进环保设备(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三是建立完善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市场。坚持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特别对一些特殊的污染物排放,一定要建立强制标准,市场主体根据自身需要合法获得适量的排污权,出售排污权获得的收益用于污染治理。四是发挥政府在市场中的引导作用。开展政策创新试点,通过一系列措施,培育环保产业市场,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环保产业。五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在政府职能转变的大背景下,环保行业协会在行业推动、管理、协调等方面可以发挥更重要的作用,通过服务提升协会的行业凝聚力和号召力,协助政府管理和规范环保产业发展。
7.推动环境服务业发展机制和模式创新。一是推动环保产业链上下游整合以及横向联合,形成包括咨询、土建、金融、环保设备、工程设计等环保产业链各个环节在内,能够开展全方位、大规模作战的企业集团。二是推动污染治理设施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运营服务。发展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的综合环境服务业,推动环境监测服务的社会化。三是完善考核机制。对各级政府环境管理成效的考核从以“重行动轻效果”转为以“切实改善环境质量”为考核目标,大力推动各级政府由以往单纯地采购具体的环境设备、工程、产品转变为采购综合服务带来的环境质量改善,并理顺相关财政资金渠道和政策保障机制。四是大力推动环境服务业试点。在加强环境监管、综合环境服务、工业园区环境管理、环境金融等领域积极探索,推动合同环境服务模式创新工作,促进环保产业的业态转型和升级,推动环保产业走向市场化、专业化、多元化和国际化。
8.鼓励环保企业“走出去”。一是建立完善的政策保障体系。全面研究我国环保产业“走出去”的优势、重点国别与优先领域、具体途径与交易模式、政策需求等,在此基础上形成我国促进环保产业“走出去”的政策框架;在我国对外经贸合作谈判双边经贸工委会工作机制下,针对环保产业重点国别成立环保产业工作组,对双边高层次的环保产业合作进行规划和推进;逐步出台鼓励承揽境外各类环保工程、服务等相关企业的财政补贴、金融信贷、税收减免、工商及劳务输出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二是提供全方位的公共服务。通过财政支持渠道,重点培育建设一批集技术研发、产品生产、工程建设和运营服务等为一体的环保产业国际化发展示范基地或示范工程,为目标国的潜在客户提供“看得见、摸得着”的环保产品、技术及服务,增强国际竞争力;将环保产业“走出去”重点领域的技术纳入援外产品目录。三是形成顺畅的信息渠道。依托我国驻外使领馆系统以及产业合作的相关职能机构,收集重点国别的相关产业需求信息;利用南南等合作机制,发起建立并组织环保企业参加各类双边或国际环保产业论坛、环保展以及贸易投资促进团等,充分利用上述平台开展交流和推介宣传。(供稿:民建中央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