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生态环境问题已经是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如何解决这一事关可持续发展的难题,只有靠我们自己。中共十八大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就是系统解决这一严重问题的战略选择和路径安排。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可以说,生态文明建设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缓解环境资源压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和根本途径。
二、“健康中国”和“美丽中国”是新时期中国农工民主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奋斗目标与核心任务
2008年7月,中共中央在给中国农工民主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的贺信中提出,农工党要发挥界别优势,“要就推进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实施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等问题加强调研,建言献策。”为此,农工党中央于2008年增设了人口资源环境工作专门委员会。去年12月,中国农工民主党召开了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修改了《中国农工民主党章程》,凸显了新时期农工党的政治界别和参政议政要求,进一步明确了中国农工民主党是以医药卫生、人口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的政治联盟,是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
根据《党章》精神,我党中央委员会决定把建设“健康中国”和“美丽中国”作为新时期农工党的核心要务。为此,农工党中央专门设立了生态环境工作委员会、人口资源工作委员会,吸收了一批环境保护和人口资源的高级专家和政府部门领导,加强了环境保护和人口资源的参政议政能力。今年初,我党中央就及时组织专家,与相关部门协作,开展有针对性的调研,向中共中央呈报了《关于积极应对区域灰霾污染的几点建议》,受到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并给予重要批示,直接推动了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此外,刘晓峰常务副主席带队开展了长江上游水电开发生态环境保护调研,向国务院提交了《统筹规划生态优先促进长江上游水电开发可持续发展》的报告,张高丽副总理作出重要批示,并在全国政协第一次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的常委会上做报告,受到了高度关注和一致好评。
健康中国和美丽中国是新时期中国农工民主党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任务。为此,我党从组织上和党员队伍建设上给予了保障。我党环境资源领域的党员专家积极围绕“美丽中国”的建设,推动生态文明的制度建设;医疗卫生领域的党员专家,主要服务于“健康中国”的建设,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面积极建言献策。以实现“健康中国”和“美丽中国”为我党参政议政工作主线,在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中将环境保护与健康维护两者有机结合,这是农工党的能力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下一步,我党医疗卫生、人口资源和环境保护领域的党员专家,要有意识地进行跨学科专业的合作与交流,开展环境污染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积累相关科学证据,提出降低环境污染对健康影响的可行性对策措施。
三、积极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要建设“健康中国”和”美丽中国”,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建设必须先行。
(一)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使之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形成完整的体系。生态文明建设的系统性决定了不能简单地就“生态文明”论“生态文明”,也不能把生态文明狭窄地理解为生态环境保护,而是要从“五位一体”体系建设的系统性角度去予以认识把握。根据制度体系建设完整性的要求,必须在法律法规、综合决策、管理体制、评价考核、经济激励、科技创新、公众参与等方面,在生产、消费、流通、再生产、再消费、处置、再循环利用等环节,完整地去设计生态文明建设体系。目前,应抓住《环境保护法》修订的有利时机,以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有关精神为指针,指导《环境保护法》的修订,把一些实践证明有效的政策用法律形式加以固化。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也绝不是环保部门一家的事情,而是要在包括综合决策部门和经济管理部门在内的各个部门建立这样一种观念,即在做任何决策或出台任何部门政策法规时,都要考虑是否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只有时刻将生态文明作为政策考虑因素,才能切实把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有关《决定》精神落到实处。
(二)要完善生态文明建设体制,建立生态文明的决策、执行、监督和社会参与机制。目前,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职能分散于多个部门,缺乏统一协调。这种破碎化的行政管理体制应予以理顺,可以先考虑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的纵向和横向协调机制,如设立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等,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各有关省市的职责分工,解决好长期存在的“条块分割”问题,通过有效的合作联动机制,形成部门和地区工作合力。机制的改进不能代替体制的改革,要继续探索实施大部制改革,进一步整合加强生态环境工作职能,明确有关部门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关键地位;要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生态保护事权,凡属于跨越区域、流域和国界的生态环境问题,以及危害较大和影响深远的生态环境问题,由中央政府来负责,而地域性的环境问题,则由当地政府来执行,中央政府负监督和指导职责;要逐步推进生态环境工作的垂直管理,建立完善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赋予有关部门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有力职权。在条件适宜地区推行省以下环境保护主管机构垂直管理,也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在重点乡镇设立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的派出机构。将影响生态环境的决策、执行、监督纳入干部考评体系,并加大权重。注意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探索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有序、有力的社会参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