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政协调研养老服务体系:完善政策扶持 加强人才培养

发布时间: 2013-11-09 15:32:45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王金梅 | 责任编辑: 王金梅

(五)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要进一步明确部门分工,协调配合,在已建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基础上,巩固提高服务内容和服务项目,要在所有的城镇社区和30%的农村社区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全力扩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形成以家庭为核心、社区为依托、专业化服务组织为载体,有偿、低偿、无偿服务互补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就近便捷的养老服务。同时,要按照自治区确定的“9073”养老服务模式,以“关爱老人、构筑和谐”为主题,以为老服务为核心,以实现“六个老有”为目标,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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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快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代表政府履行基本养老服务职能,承担着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以及低收入高龄、独居、失能老年人的养护、康复、托管任务,并面向社会老人提供服务,发挥着基础性、支撑性作用。为此,各级政府要将养老服务机构特别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逐步加大对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投入,建立逐年增加的财政保障机制和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机制,确保需要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进入公办养老机构养老。公办养老机构的正常运营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七)建立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我区中南部农村每月85元的基础养老金,由于物价上涨,生活成本加大,已难以承担日常生活支付。建议建立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做到调整政策统一,执行标准统一,发放时间统一。使我区中南部农村老人和川区城乡居民一样,享受同等的养老保险待遇,更好地维护他们的社会保险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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