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中共中央国务院写报告,提四点建议
中国网政协频道:针对这些问题,民革中央的建议是?
刘家强:调研结束后,我们做了一下汇总,并准备以民革中央名义,给党中央、国务院写个报告。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建议:
一是,建议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由“30年”修改为“长久不变”,并强化对土地用途的制度约束,明确承包方对保护耕地质量、确保耕地用途不改变的法律责任。同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问题作出具体规定;修改《土地管理法》,对于依法办理土地征用手续的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因人为因素造成一年以上不耕种的,强制收回,交由原所有者组织耕种,并依法征缴土地荒芜费;尽快颁布《社会保障法》,把农村人口养老保险法纳入其体系,并出台民办养老机构资助管理办法;尽快颁布《社会救助法》,为社会救助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支撑。此外,建议修改完善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护法、老年法、婚姻法、继承法等配套性法规体系,加强对农村困难群众的救助和权益保护。
二是,进一步完善农村困难群众权益保障的顶层设计,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设法解决农户将土地转出后的后顾之忧,重点抓好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提高保障标准,扩大覆盖面。加快建立住房救济、司法救济、灾民救助、家庭中遇到重特大事件临时困难救助等救助体系。加快制定具体办法,把被征地农民特别是老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保,积极探索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收益换社保加财政补助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建立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相结合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运作模式,逐步消除城镇职工和农民工差别对待现象,为农民工进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创造条件。制定出台操作性较强的制度,用税收减免、政策优惠等方式,引导民间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推进全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三是,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困难群众权益保障的资金支持力度。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加大对农村低保资金的投入,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把制定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水平相结合,并坚持有差异性倾斜的原则,根据不同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进行调整;加大农村五保供养资金投入并理顺财政管理体制;加大对敬老院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并将敬老院建设资金列入专项财政预算;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和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中央财政预算。
四是,加大扶持,广开门路,拓宽农村困难群众就业渠道。帮助困难群众走向自立、自尊、自强。实现经济独立是维护农村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主要路径。建议各地政府因地制宜,出台促进农村困难群众就业的政策。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考虑:
中国网政协频道:很多人把“农村困难群众权益保障”难归结于这个群体自身综合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等,民革中央会不会有一些实践层面的具体举措去帮助他们?
刘家强:我们通过调研了解到,老、弱、病、残,是农村地区困难群众的主体。农村困难群众权益保障难是一个社会问题,虽然这个群体存在自身综合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等情况,但是这个并不是造成“保障难”的主要原因。受城乡二元格局的影响,我国农业长期作为弱势产业、农村长期作为落后地区、农民长期作为弱势人群。各地基础不一、差异较大,是造成当前农村困难群众权益保障工作与党和国家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与农村困难群众的期望存在较大差距的原因。
万鄂湘主席指出,我们既要通过实地调研考察,了解实际情况,探求从制度层面进一步加强对这部分人群合法权益进行保障的办法,并向国家有关方面提出建议。还要以这次调研为契机,把在调研中了解到的情况与民革的参政议政、社会服务和自身建设工作相结合。把这部分困难群众定为需要我们帮扶的对象,组织和发动民革党员积极开展物质帮助、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帮扶工作。
万鄂湘主席在常委会上,还对各省民革主委建议,要充分利用和发挥民革在社会、法律界的人才优势,积极动员和组织民革党员中的律师,依托民革省级组织,以省为单位成立法律援助中心,为包括农村困难群众在内的我国的城乡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王金梅、许浩成参与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