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多区县试水宅基地出租:土地流转尝试曲线"突围"

发布时间: 2014-01-14 10:46:29 | 来源: 北京青年报 | 作者: | 责任编辑: 王静

利益与风险并存

有些农村的宅基地租期长达几十年,租金一次性付清,其间农民不会回来要房,承租人长期拥有院落的使用权。党国英评价:“这实际上是城镇居民采用变相的手段购买了农民的宅基地。”

宅基地租赁富了农民,看似一桩保本生意,但其背后的隐患也令存在租赁关系的双方感到担忧。

干峪沟村党支部书记高云宇说,当初出租自家的宅院时,爱人隋亚珍和他吵了几次嘴,“她总觉得企业干不长,今年拿了租金,明年也许就没有了。”高云宇也承认,靠出租宅基地,以后的收益潜力并不大。

租下干峪沟村废弃宅基地的殷文欢,仅对房屋内部改造装修的投入就达一亿元。“这么多钱投进去,是有一些顾虑。”不过,殷文欢更肯定的是,即便农民反悔,把房子租给别人,租金也不会比他现在给的高。

对于干峪沟村这种模式,北庄镇副镇长马小晶认为,大方向是对的,但也要因地制宜,“在干峪沟村能落地,在其他村子能否落地还需要时间观望。”

宅基地租赁也并非被学界所看好。北京市社科院副研究员罗瑞芳博士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出租是在现行法律政策框架下,一种变通的宅基地流转方式,但这种流转方式对承租人来说是有风险的。“首先,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最长有效期是20年,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其次,如果在租赁期间房屋被征地拆迁,承租人也无权享受补偿。”

此外,一个更深层次、不容忽视的事实便是,有些农村的宅基地租期长达几十年,租金一次性付清,其间农民不会回来要房,承租人长期拥有院落的使用权。党国英评价:“这实际上是城镇居民采用变相的手段购买了农民的宅基地。”

罗瑞芳博士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慎重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转让,势必包括对宅基地租赁的保障措施。“即便是在试点地区,也要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

不过,现在官方并没有出台改革政策。如此看来,在政策没有拨云见日之前,宅基地流转的突围,仍需时间。

放弃买房后,张蓓今年年初在昌平租了一个有4间房屋的农家院,租期10年,每年租金1000元。“就担心房子哪天被农民收回去,不敢装修,住着并不舒服。”张蓓说,她们全家只是周末在农家院小住,这与她当初的设想差距很远。

宅基地流转改革历程

上世纪90年代中期

从1995年开始,陆续有不少艺术家离开都市来到乡村,或买或租农家闲置旧院修葺改造。其中,通州宋庄、昌平上苑和门头沟都形成了全国闻名的“画家村”。

2007年

随着房价飙升,郊区土地的价值开始显现。通州宋庄的一些村民以“城里人不许买农民房”为由要求画家腾退住房。

2012年

《北京法治发展报告(2011)》建议北京可结合实际情况率先探索农村房屋制度,包括允许农村宅基地有条件流转。

2013年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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