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优先保障育儿家庭住房 构建宜生宜育社会丨建言中国160

发布时间: 2022-03-03 14:57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张宁锐 | 责任编辑: 江虹霖

中国网北京3月3日讯(记者 张宁锐)“近年我国人口出生率持续走低,将深度影响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 全国政协委员、深圳市政协副主席吴以环准备提交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的一件提案呼吁,完善鼓励生育配套措施,构建宜生宜育社会。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2021年人口出生率仅为7.52‰,连续两年跌破1%,净增人口创60年新低,仅增加了48万人。2019年总人口增467万人,2020年总人口增204万人,不到2019年的50%,而2021年的人口增量还不到2020年的25%,人口增长持续放缓。2020年我国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为1.3,已跌至“超低生育率”水平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吴以环分析认为,影响生育的原因主要有四个:

一是育儿成本高,婚姻需求低。学界研究显示,房价每上涨1000 元,生育一孩的概率将降低1.8%—2.9%。孩子的生育、抚育、教育成本给年轻夫妻带来较大经济压力。

民政部数据显示,2014-2019我国结婚率不断下降,离婚率不断上升。2020年全国结婚登记人数813.1万对,同比下降12.2%,再创新低。深圳市2019年晚婚率已升至97.1%,晚婚现象突出。

二是女性就业与育儿矛盾突出。随着学历和收入的提高,更多女性追求自我实现,生育机会成本随之增加,降低了生育意愿。就业歧视、工作与生育难兼顾、生育后职业发展受限等问题也造成女性生育忧虑。

三是托幼和学前教育资源不足。一方面,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不足、质量不优等问题突出,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的激励机制尚未形成。另一方面,托幼服务体系不完善。国家卫健委2017年报告显示,我国0-3岁婴幼儿入托率仅为4%。2016年原国家卫计委调查显示,不打算生二孩的一孩母亲中,有61%是因为孩子无人照料。近3年广东常住人口新出生454万人,有入托意愿占55%,而全省入托率仅为7.6%。托育机构管理主要采取备案制,服务水平参差不齐。

四是生育保障不完善。生育保险人群未实现全覆盖,生育津贴仅限政策内生育的参保女职工,政策外生育的女职工和自由就业者无法享受相关补贴。高龄孕产和不孕不育比例日益增高,中国不孕不育发病率已达12.5%~15%。虽然溴隐亭等促排卵药品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但相关治疗费用尚未纳入保障范畴。

提案从四方面提出建议:

加强新型生育文化建设。一是开展生育政策及配套措施宣讲宣传,激发生育意愿。二是强化婚恋和生育的正面宣传,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作用,提供婚恋、生育咨询辅导。三是通过少儿绘本、中小学课本、文艺作品、多媒体等宣传方式,培养下一代“多孩”观念。

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一是把青少年生殖健康、避孕服务、婚前检查、孕前孕期保健、住院分娩、产后保健、儿童保健等融入健康管理全过程。二是改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制度,将辅助生殖、不孕不育、高危和危重孕产妇监护等相关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三是普及产后抑郁知识,对生育女性特别是孕妇和幼儿母亲提供心理咨询和干预疏导服务。

发展社会托育服务。一是扩大普惠性托幼资源供给。推进“托幼一体化”服务模式,将托儿服务纳入以公立机构为主的普惠型幼教体系,有条件的地区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鼓励社会力量提供托育服务,由政府向0-3岁幼儿家庭发放托幼券以支付托育费用。鼓励高校和职业院校扩大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招生规模,培养专业人才。二是规范托育机构服务。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强化监管责任,建立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

完善生育成本共担机制。一是健全生育保障制度。建立由财政支持、多渠道筹资、社会福利性质的生育保障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范围,把政策外生育的女职工等更多群体纳入;健全生育补贴制度,设立儿童津贴和一次性生育补贴,把育儿假薪酬纳入生育补贴,减轻企业负担;对政策内生育家庭按育儿数量发放育儿津贴。二是鼓励企业创新用工形式以支持职工生育。以弹性工时、远程办公、成果考绩及缩短工时自愿减薪等方式满足育儿需求;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大力查处企业违法行为。三是优先保障育儿家庭住房需求。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在申请共有产权房、公租房时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积分和户型等方面给予照顾;对于多孩家庭“卖小买大”的改善型置换需求,可参照首套房给予贷款和税收等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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