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设二孩奖励性产假、增加托育服务……农工党中央多条建议聚焦生育政策 | 建言中国113

发布时间: 2021-03-01 15:50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 江虹霖

【编者按】日前,关于生育政策的讨论屡次登上热搜,这也是2021年全国两会网民期待的热点议题。“目前,我国生育支持政策尚处于探索起步阶段,较为碎片化,协同性不够,且更多侧重于支持‘生’,在支持‘育’方面尚显不足”,农工党中央在《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提案》中提出多条具体建议,如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增设生育二孩奖励性产假、考虑将目前98天的产假适当延长到半年,允许新生儿母亲视情况分散休假,统一规定并大力推行男性陪产假,增加托育服务供给,将2-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纳入以公立机构为主的普惠型幼教体系,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相关支出纳入专项附加扣除等。



原文如下:

近年来,我国生育率持续走低,少子化与老龄化成为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面临的重大挑战。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确立为国家战略,并作出“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重要部署。虽然我国近年来逐步出台系列生育支持政策措施,但政策整体效能与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目标尚不适应,主要表现在:

一是政策碎片化突出,协同性不够。生育支持政策涉及面向个人和家庭的生育假期、托育服务、福利津贴、教育保障、税收优待、住房保障、就业支持等一系列社会经济制度。目前,我国生育支持政策尚处于探索起步阶段,较为碎片化,协同性不够,且更多侧重于支持“生”,在支持“育”方面尚显不足,还未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系统性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比如全面二孩政策实行以后,婴儿养育的个税扣除政策没有跟进;房地产调控政策对二孩家庭改善型住房刚性需求支持不足;对于0-3岁幼儿抚养,公立托育机构有效供给存在短板;对于部分不孕不育、单亲等家庭,面临生育支持政策包容性不足。这些现实困境对部分生育愿望造成压制性影响,全面二孩政策潜能释放不足。

二是政策落实不到位,政策效应不大。前期,部分地方结合实际出台生育支持政策,但效应发挥不足。如,尽管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都明确规定女性就业保护,但妇女产后职业发展依然面临不少困难。又如,我国生育保险制度政策惠及面较窄,对生育支持作用有限。2019年底全年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约680万人次,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约420万人次,远低于我国实际生育妇女规模。再如,虽然有地方规定男性陪产假,但因种种原因,陪产假“缩水”现象严重。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机会窗口期,为此,建议:

一是完善养育休假制度。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增设生育二孩奖励性产假。可考虑将目前98天的产假适当延长到半年,增加产假灵活性,允许新生儿母亲视情况分散休假。从国家层面,统一规定并大力推行男性陪产假,可灵活使用。

二是增加托育服务供给。明确国家在公共托幼服务中的主体责任,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将2-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纳入以公立机构为主的普惠型幼教体系。鼓励和支持党政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盘活各种闲置资源,创办开设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并就近实现资源开放共享。积极探索居家式托育,将社区家庭作为托育服务的补充形式,通过照护培训、资金补贴、评选表彰、监管服务等方式,鼓励邻里互助托育。

三是优化经济支持政策。实行家庭税收减免,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相关支出纳入专项附加扣除。经测算,如将3岁以下婴幼儿纳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全国一年的个税减少金额仅占个税总额的0.07%~0.11%,对个税总额的影响微弱。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将覆盖范围从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扩展到所有医保参保人群,明确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计划生育手术三项基本待遇都纳入医疗保险。探索多种形式的育儿津补贴制度,逐步形成普惠型育儿津补贴模式。探索二孩家庭教育补贴政策,减轻子女教育成本。探索住房优待政策,对因再生育而需改善住房的家庭在申请政策性住房或购买改善型商品房时给予优先优惠。

四是保障妇女就业权益。优化细化法律规定,强化法律监督执行,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利,让女性产后能够顺利回归职场。对开设非营利性托幼服务、支持因生育而暂离工作岗位的职工重回岗位的企业,按企业规模和女工占比予以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提高企事业单位给付比例,降低女性因家庭生育造成失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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