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中小学校医配备 筑牢校园卫生安全防线 | 建言中国085

发布时间: 2020-10-20 15:43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 卢佳静

【编者按】校园公共卫生安全事关师生生命健康安全,校医该不该成为学校的标配?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民盟中央提交的提案指出了一个现象:大部分中小学校均达不到配备校医的条件,特别是90%以上的农村中小学校,学生简单的疾病诊疗救治都要到乡镇或者更上级的医疗机构。一旦暴发群体性公共卫生事件,后果极为严重。对此,民盟中央建议多部门联合调研中小学校,解决部分学校缺乏专业校医的问题,争取让更多的学校都配备校医,让更多的孩子享有平等的健康权。

(图片取自新华社)

提案全文:

关于落实中小学校医配备,筑牢校园卫生安全防线的提案

校园公共卫生安全事关师生的健康与生命,一旦暴发群体性公共卫生事件,后果极为严重。校医作为学校卫生工作的专业人员,承担着基本的诊疗救治,疾病预防、晨检午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以及第一时间发现并上报公共卫生事件等重要职责。据资料显示,在发达国家校医是一所学校的标配,而我国目前在校医配备上还有较大差距:

一是现行制度要求无法适应社会发展需要。2008年印发的《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对校医配备作了规定:“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随着社会发展,这一规定已经严重滞后。根据这项规定,大部分中小学校均达不到配备校医的条件,特别是90%以上的农村中小学校,学生人数少,学校的基本卫生健康工作只能由非专业的教师承担,只能负责健康教育知识的传播,学生简单的疾病诊疗救治都要到乡镇或者更上级的医疗机构,不利于中小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

二是部分学校重视不够,校医配备形式大于内容。调研中发现,有的学校认识不到位,定岗使用不落实,校医的管理和使用错位;有的学校不给予校医基本的医疗室、设备、药物等,或者安排校医承担学校食堂、小卖铺的食品卫生检查、监督;个别学校由于学科教师短缺,甚至安排校医承担学科教学任务等;还有的学校配备的校医,来源于非医学类专业毕业生、临聘人员或是经过短期培训的转岗教师,他们基本上都不具备执业资格,无法履行校医职责。

三是校医流失严重。尤其是一些农村中小学,校医岗位由于条件、待遇等因素,不少具有执业资格的校医要么离职自谋职业,要么考调到专业医疗单位。

为此,建议:

1.完善配备标准。发改、教育、卫生等政府相关部门联合调研我国中小学校,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校的卫生健康教育、校医配备、管理、使用等现状,评估学校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适时提出新时代下学校卫生健康事业总的指导意见,制定(修订)完善现有的学校卫生条件基本标准,争取让更多的学校都配备校医,让更多的孩子享有平等的健康权。

2.创新工作方式。鉴于部分学校人数较少,配备校医造成资源浪费的情况,可积极探索学校卫生健康工作新思路、新措施,由政府出台政策,引导支持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乡镇学校与定点医院、乡镇医院签订协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送医到校等形式,解决部分学校缺乏专业校医的问题,让专业的、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定期到校园履行校医职责。

3.重视人才培养。完善现有国家免费乡村医生培养政策,将校医纳入国家免费医生培养政策范畴,通过解决编制等条件,采用在高校招生中设立校医培养专项,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设定服务期限的订单培养模式,将优秀的、专业的、全科的、有执业资格医护人才吸纳到校医队伍里来,逐步解决校医人才短缺问题。卫生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校医开展培训,特别是业务知识的培训,提升校医职业水平。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校医的管理、考核等,为其职级晋升创设机会,以使人尽其才、稳定队伍,筑牢校园卫生安全防线。

4.明确校医职责。科学制定校医选聘条件和校医职责,中小学校校医除对学校师生进行疾病诊治、安全健康培训外,应当赋予对学生的生长发育进行监测跟踪、指导包括各种体能素质达标的检测职责。规模较大学校校医职责与规模较小学校校医职责可以存在差别化,较小规模学校校医可兼职心理咨询、矫正、营养建议等职责,充实校医经常性工作,避免出现校医无事可做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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