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三位一体”自贸试验区仲裁机制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 建言中国056

发布时间: 2020-07-10 21:53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 卢佳静

【编者按】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新时代,党中央、国务院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中国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经过四十年的发展,已经形成符合国际通行规则、门类齐全的法律体系,知识产权执法保护日趋严格,为我国改革开放提供了有效的支撑保障。但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存在不少短板。特别是在自贸试验区内如何更好地应对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仍面临一些挑战。

对此,今年两会期间,台盟中央提出《关于完善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建议》。提案指出,加快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体系建设,能够更好地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同时保证良好的营商环境,实现先进技术“引进来”与企业大胆“走出去”的战略目标。

提案建议,加快建立多元、便捷、国际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站在全球高度整合集聚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人才,吸引国内外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投资人进入区内开展知识产权转化;深入推进开放、高效、灵活的知识产权运营机制推动知识产权市场化发展。

提案原文:

关于完善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建议

在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国际经贸规则重构的形势下,加快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体系建设,能够更好地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同时保证良好的营商环境,实现先进技术“引进来”与企业大胆“走出去”的战略目标。

目前,在自贸试验区内如何更好地应对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仍面临一些挑战。例如,贴牌加工商标侵权纠纷需经过海关行政程序与司法程序处理,处理耗时较长,并且在纠纷处理过程中货物被查扣,企业还需承担仓储费用和因无法按时完成合同交付而产生的违约赔偿,这势必增加企业经营成本。从境外进入自贸试验区的货物只是入境货物,并不是进口货物,而区内海关部门对其展开侵权执法也有相当大的法律障碍。此外,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难度大,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此建议:

一、加快建立多元、便捷、国际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

一是加强政府引导,建设自贸试验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援助机构,为自贸试验区企业和个人提供有效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救济手段。二是构建自贸试验区仲裁机构、仲裁规则、仲裁司法审查意见“三位一体”的自贸试验区仲裁机制,推进与国外知识产权仲裁机构开展合作。三是大力推进独立第三方调解机制建设,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及商事纠纷专业调解机构参与自贸试验区商事纠纷调解。四是推进建立灵活、便捷、专业的知识产权司法审判机制,重点推进普通法院的知识产权法庭或专门法院的知识产权派出法庭或知识产权流动法庭建设。

二、注重构建专业化、便利化的知识产权服务机制

推进“小核心大网络”知识产权服务集聚机制建设,形成“基本服务—专业服务—高端服务”相结合的服务体系。建立海外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对外知识产权合作服务的新模式。站在全球高度整合集聚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人才,吸引国内外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投资人进入区内开展知识产权转化。组建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服务联盟,为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等提供专利、商标、版权、科技、贸易、海关等知识产权服务。

三、推动建立新形式、多形态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机制

创新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机制,建立便捷、高效的知识产权融资质押审批流程,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构建融资担保公司、债权基金、股权基金、银行、保险一体化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探索建立知识产权银行和互联网知识产权金融平台,形成“互联网 +金融 +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和股权融资新模式。

四、深入推进开放、高效、灵活的知识产权运营机制

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布局合理,功能齐备的多层次知识产权运营体系,为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登记、查询、运用、转化、收购托管、交易流转等提供服务,拓展知识产权运营平台的功能,形成一个以知识产权交易为核心,知识产权运营咨询、分析咨询、司法鉴定及物联网服务为重要辅助功能的综合性区域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推动知识产权市场化发展。

五、探索建立与国际需求接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一是探索在自贸试验区建立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337 调查”制度,为自贸试验区企业减少被诉提供战略指导,将侵犯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的进口商品挡在国门之外,保护境内注册的知识产权和我国境内企业的商业秘密。二是加强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侵权监测与保护,切实要求跨境电商运营者加强货物来源渠道管理,推进海关知识产权授权许可白名单建设。三是建立备案企业统一的知识产权信用档案,构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诚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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