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粤港澳高校合作办学 建高等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丨建言中国055

发布时间: 2020-07-09 17:00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 和海佳

      【编者按】2019年2月《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正式发布出台,该纲要明确提出要支持粤港澳高校合作办学。借助粤港澳大湾区热潮,港澳高校纷纷主动与珠三角各市商议合作办学,寻求发展机遇。但是目前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互通互联方面仍然存在障碍。对此,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民进中央提出《关于建立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的提案》,建议通盘规划和统筹推进大湾区高等教育和人才高地建设,构建高等教育“大湾通”制度和政策体系,探索大湾区高等教育集群融合发展道路,探索建立大湾区高等教育国际人才自由港。

(图源网络)

提案原文:

关于建立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的提案


2019年2月,国家正式颁布《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支持粤港澳高校合作办学。借助大 湾区热潮,港澳高校纷纷主动与珠三角各市商议合作办学,寻求发展机遇。但在合作过程中,发现当前推进大湾区高等教育互通互联还存在一些障碍,主要有:

一、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合作发展缺乏更高层面、更大力度的统筹。《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合作发 展规划》尚未出台,导致三地的合作缺乏专门性、制度性、系统性安排。粤港澳高校之间合作发展基本处于自主分散状态,相关指引和安排不明晰,统筹力不够。

二、合作办学法律依据不足。港澳高校到内地合作办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执行,但事实上港澳高校并不属于外国教育机构,港澳高校到内地办学存在法律依据不足的困境。

三、粤港澳高校人才、资金、科研技术等要素流动面临较大障碍。首先是人才流动存在社会保障、医疗、税收、签证通关、专业资格互认等问题;内地赴港澳签注数量限制严,商务签注门槛高,出入境通关限制多;粤港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互认范围不够大等。其次是实现科技项目、科技团队与人才、科研资金、科研设备的全方位互通还困难重重。在科研资金流动方面,目前财政科研资金跨境使用问题已经解 决,但民间机构的研发资金从香港进入深圳,适用的还是一般外汇管理。科研设备流动也要征收关税,办理申请许可和各类流程,并没有研发物流的绿色通道。在生物医药和基因等领域,很多人体组织和血液样品因为检验检疫的原因,不能跨境流动。

为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教育和人才高地,推进大湾区高等教育高水平快速发展,建议建立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

一、以更高定位、更深层次、更大范围、更强力度和更快速度通盘规划和统筹推进大湾区高等教育和人才高地建设

在国家层面建立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协调委员会,尽快出台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发展规划,明确大湾区高等教育集群融合发展的定位、目标、任务和路径。同时,综合运用政策、资金、项目、标准等手段,在事关全局的地方,尽快出台落地一批配套政策,整体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发展。

二、构建高等教育“大湾通”制度和政策体系,探索大湾区高等教育集群融合发展道路

加快粤港澳三地合作办学,推动港澳和世界一流高等教育资源向深圳、广州等珠三角城市集聚,打造以深圳为先行、广州为支撑的高等教育区域性“强中心”,以珠江西岸和东岸城市群为“强双轴”的大湾区高等教育集群式融合发展新格局,构建新型大湾区大学集群。

根据港澳实际,制定《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合作办学条例》,为粤港澳合作办学提供更完善和精准的法律政策保障。

加快建立高等教育的“大湾通”,实现大湾区知识和创新要素流动。推进大湾区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完善港澳学生在粤参加普通高考的相关政策;推进大湾区高校在学生互换、课程共建共享、学分互认、学位互授联授等方面先行先试。加快大湾区科教融合、产学研融合发展,建立大湾区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和平台载体,建设大湾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三、加快国际教育示范区建设,探索建立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国际人才自由港

试点建立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的高层次人才招聘、薪酬、考核、科研管理等制度,加快改革阻碍高层次人才到内地高校交流、任教的政策,在出入境、税收、社会保障、医保、科技创新保障等领域进行先行先试。

创新大湾区高等教育国际人才的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引进国际职业标准和认证体系,探索粤港澳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职业资格互认制度。优化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程序。加大对归国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支持,尤其是科研支持。积极探索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有效实现形式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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