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观教堂文物正“自生自灭”?宋纪蓉委员建议落实主体责任 | 建言中国031

发布时间: 2020-05-26 17:58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 江虹霖

【编者按】“文化遗产保护责任不清晰,文物塌了、倒了、烧了无人负责”,全国政协委员、故宫文物医院院长宋纪蓉提案中指出了寺观教堂文物管理保护和利用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宋纪蓉建议,国家应尽快制定《宗教类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落实文物保护属地管理和地方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参考环保工作的河长制,每项文化遗产都应该落实责任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理念,形成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文物保护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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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故宫文物医院院长宋纪蓉

提案原文:

依法加强寺观教堂文物管理保护和利用

文物是文明和文化的载体,是不可再生的人类财富。保护好文物,对于研究历史、传承文明、丰富人民的生活具有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组织我们从4月16日至22日对浙江省和江西省的部分寺观教堂进行了调研。

调研发现,在文物管理保护和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有:

1.虽然《文物保护法》对文物执法作了一些规定,但是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职责不清,机制不够完善,从而导致对文物保护力度不够,当遇到具体事件时总是推诿,或是借故上级审批程序未完成,使得“国保单位文物”得不到及时的保护修复。调研中我了解到:在舟山市的普陀山宗教活动场所有三处国保,以前那里还有文管所,现在文管所也撤了。普陀山法雨寺信光法师的提案指出,法雨寺三百多年前的九龙藻井出现问题,2016年就上报申请修缮,过了2年多没有得到答复,询问当地文物管理部门何时可以修缮,而且还是寺庙自己出钱修,舟山市文物管理部门以申报手续未得到国家批准为由,答复暂不能修,寺院很无奈。

2.寺观教堂中的“国保单位文物”少数由文物管理部门负责,大部分“国保单位文物”由寺观教堂管理,文物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国保单位文物”长年失修、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例如,江西能仁禅寺的一座古塔是国保文物,塔底座是唐代的,现在状况堪忧,亟待修缮保护,目前寺庙没有能力支付维修费用,但由于古塔属于寺院,不属于当地文物管理部门负责,所以不能得到及时保护修缮。

3.大部分寺观教堂经费困难,无力顾及“国保单位文物”的保护修复,其它“省保”“市保”文物就更是处在“自生自灭”的状态。在调研中我们看到,文化遗产保护责任不清晰,文物塌了、倒了、烧了无人负责。例如,天主教宁波教区江北天主堂2014年发生火灾,没有任何人承担责任。


我的建议是:

1.在拥有文物古迹的寺观教堂开展《文物保护法》的宣传和学习培训,根据各自的情况因地制宜,制定“文物保护制度”。在调研中我们只看到2014年发生火灾的天主教宁波教区江北天主堂在2016年修复完成后,制定了《天主教宁波教区江北天主堂文物保护制度》挂在墙上,内容是:①被列入文保的堂口要建立业余文物保护小组,负责对文物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②有文物的堂口必须遵守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不得改变文物原貌,不得任意损毁文物。③凡属文保的建筑物,需修建、扩建、改建的,要征得文物主管部门的许可。④涉及可移动的文物要专人保管,不得损坏、转借和据为己有。⑤列为文物保护的物品要登记入册、存档,并报有关部门备案。⑥接受文物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正是因为火灾的教训,使得天主教宁波教区江北天主堂重视文物保护,建立了相关制度,这种做法应该得到推广借鉴。

2.国家应尽快制定《宗教类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落实文物保护属地管理和地方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各地政府与文物主管部门或寺观教堂签订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确定文物安全有责任人,参考环保工作的河长制,每项文化遗产都应该落实责任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理念,形成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文物保护工作格局。

3. 推动文物保护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落实各级政府支出责任。由国家设立专项资金对寺观教堂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修缮;各省文物管理部门设立专项资金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修缮,各级政府都应设立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用于对属地文化遗产的保护修缮工作。

4.设立文物保护基金会,鼓励全社会参与文化遗产保护。例如,故宫博物院成立了北京故宫文物保护基金会,近年来已募得几亿资金专门用于文化遗产保护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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