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目前,新一轮国家机构改革已经到位,重新整合了部门相关的职能分工,但是水利部门水功能区水质监测与生态环境部门水环境质量监测的职能还没有得到同步整合,造成了重复工作、浪费公共资源的问题。
对此农工党中央提出了将水质监测职能和资源整合到生态环境部的相关提案,建议整合地表水监测相关的行业标准,形成统一的监测布点、监测方法、监测管理、质量评价的国家标准,构建水质水量监测数据的共享平台。
【问题】目前国内水质监测工作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问题。
一是水利部门水质监测职能与生态环境部门严重重复,造成公共资源浪费严重。两部门分别依据《水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开展工作,水利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为实施基于水功能区和水环境质量管理,组建了水环境监测机构。
但无论是水利部门,还是生态环境部门水质监测的基本依据均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监测指标完全相同,监测结果都是反映地表水质量,或称水资源质量,或称水环境质量,事实上两个部门都是对同一个对象做同样的事,只是说法不同而已。
由于两个部门缺少统一协调,重复监测情况不可避免,如太湖2240平方公里水面,水利部门测点32个,生态环境部门测点20个。采样点位置、站名基本相同,监测频率均为每月一次。
在自动站建设方面,如江西省环保系统已经建设了34个水质监测自动站,水利部门有8个水质自动站属于重复建设,这8个站同步运行,形成大量数据只对环保部门的站点起到监控作用。一个自动站基建投资超过100万元,日常运行费用每年20多万元,其财政资金投入惊人。
二是由于两部门水质监测技术不同,得到的结果也存在一定差异,导致两部门每年需要进行大量的协调工作。
在监测技术方法上,水利部门建立以水利行业标准为主监测技术体系,生态环境部门建立以环保行业标准为主的监测技术体系。
由于监测布点和技术上差异,得到的结果也存在差异,两个部门每年在对地方政府水环境质量的考核、评估过程都需进行协调工作。
【建议】对此农工党中央提出以下四方面建议。
第一,组织修订《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要求,以及新一轮国家机构改革的部门职能分工,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系统布局监测断面、点位,优化监测指标和频次。
生态环境部门发布全国水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工作。涉及水利部门的水资源质量的监测需求,由水利部门提出,纳入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系统。
第二,开展地表水水质监测相关标准的整合。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要求,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整合地表水监测相关的行业标准,形成统一的监测布点、监测方法、监测管理、质量评价的国家标准。
第三,开展水利和生态环境部门的水质监测能力的整合。将水利部门各流域管理局、省水利厅下属的水质监测部门的水质监测资产和人员统一(事业单位人员)划归生态环境部门,从而强化水环境监测力量。
通过整合监测资源,国家获取一套全面的且能满足不同部门需求的水质监测数据。彻底消除重复投入,提高效率,节约公共资源。
第四,构建水质水量监测数据的共享平台。水利部门承担着水量监测的职能,生态环境部门承担着水质监测的职能,应将两部门的监测成果统一在一个大数据平台上,用于两个部门的日常管理,实现国家机构改革的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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