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选编 | 农工党中央:加大力度支持少数民族医药发展

发布时间: 2019-06-28 17:20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农工党中央 | 责任编辑: 卢佳静

【编者按】

在源远流长的中华医药文化中,少数民族医药(以下简称“民族医药”)是独特而又不可或缺的部分。民族医药以鲜明的诊疗特色惠及一方百姓,为增进人民群众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民族医药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在保护、传承和创新应用上仍存在一些问题。

对此,农工党中央提出关于加大力度支持少数民族医药发展的提案,建议支持、指导各省市区申报民族习用药材标准;支持建立民族医药研究机构,增强民族药科研力量;促进民族医药新药研发;支持民族医师合法行医。

【问题】

一是科研、保护、开发力量不足

以云南省为例,产业的整体发展和效益还有待提高。如哈尼族医药的科研、基础建设相对落后,目前尚未建立专门的民族医药研究机构。傈僳族、纳西族、拉祜族等云南特有的少数民族也无相关医药研究机构,不但缺乏合格的科研人员,更没有专门的民族医院。

全国四大民族医药之一的傣医药也仅有西双版纳州民族医药研究所(州傣医院)一家科研机构,由于投入不足,科研能力与其地位根本不匹配,甚至还受到周边国家国际傣医的挑战。

各级中医医疗机构也未开设民族医药相关科室,对现有的临床医疗经验和药物生产不能持续深化研究,导致民族医药保护与传承受到极大挑战。

二是药品标准滞后

仍以云南省为例,云南省民族药大多未制订相应的标准,即便是发展较好的傣药、彝药、藏药等民族药物,药品标准也不完善。目前国家建立了藏药标准、蒙药标准、维药标准三个民族药药品标准分册,唯独欠缺了傣药的药品标准分册,严重制约了傣药发展。

三是研究成果转化困难

一些长期在临床上具有确切疗效、安全稳定、质量可控的民族药制剂在申报、注册、审批中滞留期过长、通过率低,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民族医药科研成果的转化。

四是民族医医师资格考试种类不够全面

目前我国医师资格考试共有二十余个类别,其中中医类医师资格考试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又包含蒙医、藏医、维医、傣医四类,其他民族医医师暂不开考,因此其它民族的医师无法通过正常考试渠道获得行业准入资格合法行医。

【建议】

一、支持、指导各省市区申报民族习用药材标准

国家相关部门支持指导各地在现有民族药药材标准的基础上,重点遴选一批药材进行标准提升研究,以应对经典名方“处方中药味及所涉及的药材需要有国家药品标准”的要求,争取将更多的民族药材纳入国家药品标准。

二、支持建立民族医药研究机构,增强民族药科研力量

支持探索由少数民族聚居地的政府和企业合作建立中医药疾病防治中心和临床研究基地。支持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在条件成熟情况下,增设民族医药科室,提升利用民族医药防病治病的能力。支持民族地区率先筹建民族医药馆,向海内外宾客展示民族医药的历史与传承,弘扬民族医药文化,为民族医药爱好者提供科研交流、学习平台。

三、促进民族医药新药研发

由于新药研发周期长、技术含量较高,资金投入较大,应鼓励支持引导国内大型医药企业成为民族药新药研究开发与投入的主体,增强民族医药企业开展新药研究开发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请国家相关部委认真研究和编制民族医药新药审评和市场化政策,在民族医药新药审批方面,进一步完善药品注册审批政策,构建创新药物“绿色通道”机制,缩短对新药一期临床申请批件的审批时间,完善创新药物上市审批的程序,加快药品技术审评进度。

四、支持民族医师合法行医

除现有民族医医师资格考试外,尽快制订并规范其它民族医的相关培训和考试标准,使民族医师获得合法行医资格。

建议承办单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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