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选编 |农工党中央:加快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确保健康扶贫落到实处

发布时间: 2019-06-25 10:50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和海佳 | 责任编辑: 和海佳

【编者按】自国家15部委《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印发以来,各地围绕如何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得起病、看得好病、方便看病、少生病进行了积极有效探索。在对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实施托底保障方面,基本形成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倾斜”加“医疗救助”等综合保障模式。

对此农工党中央提出确保健康扶贫落到实处的相关提案,建议进一步明确健康扶贫的保障对象,并建立准入退出机制。推动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制度建设,科学确定保障对象的准入、退出标准。

【问题】各地在探索推进健康扶贫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亟待从顶层设计上需要进一步明确,从政策制定和执行上需要进一步强化协同的问题和困难,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健康扶贫保障范围有待进一步明确。一是基层干部群众对于仅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健康扶贫保障范围,以及已脱贫人群依然享受扶助政策出现了不同看法。

一方面通过各级各部门艰辛努力,每年有大量贫困人口脱贫,但因“脱贫不脱策”,使享受健康扶贫政策的人数不减反增。另一方面,每一轮动态调整都会带来新增的贫困人口,造成健康扶贫对象“只增不减”,地方财力负担重。

二是民政部门和残联提出将农村低保、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等一并纳入健康扶贫政策享受范围。原国家卫计委印发的《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计划》,也明确要求对核实核准患有大病和长期慢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包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实施救治。

但是如果扶贫部门没有认定并纳入信息系统,这些群体就无法享受相应脱贫攻坚优惠政策,且全部纳入财政也难以承受。

第二,部分地区政策把握不精准,国家层面政策设计不统一。部分地区出现“零起付、零自付”等“超能力”过度保障现象,导致地方财政负担过重,医保基金突破“警戒线”,少部分医疗机构出现“小病大治”。

这与各地对健康扶贫的目标任务把握不精准有关,也与国家层面缺乏对健康扶贫保障范围准确的界定有关。近期,国家有关部委分别牵头印发了《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但部门之间政策标准和要求不尽统一。   

第三,信息孤岛现象严重。全国扶贫动态系统与各行业扶贫信息管理系统、行业内部各信息系统均未能实现动态联通。基层忙于填报和录入各种数据、报表、台账,存在“报表扶贫”问题。

【建议】对于进一步确保健康扶贫落到实处,农工党中央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第一,由国务院扶贫办牵头,会同卫生健康、医保、民政、残联、财政等部门进一步明确健康扶贫的保障对象,并建立准入退出机制。

推动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救助等保障制度无缝衔接,科学确定保障对象的准入、退出标准。对已脱贫人口是否在脱贫攻坚期内仍继续享受健康扶贫政策的权限交由省级党委政府决定。

第二,尽快明确现阶段“基本医疗有保障”的具体内涵和考核标准。健康扶贫应是一场“达标赛”,而不是一场“竞技赛”。国家层面宜尽快出台最低标准,指导和推动各地健康扶贫工作更精准更聚焦。

第三,加快实现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系统与全国扶贫动态系统、医保支付系统和医院相关系统等之间的互联互通。卫生健康部门与扶贫部门共同明确一个考核的时间节点,按照确定的时间节点人员基数进行考核。

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系统应围绕健康扶贫工作来组织录入,模块不宜作过多拓展,要减少基层工作量,通过信息整合来实现数据统计功能。


转载请注明:中国网政协频道(《议库APP》平台)

注:中国网政协频道现征集2019年全国政协大会立案提案,可通过下载《议库》APP或发送邮件到hehj@china.org.cn 投稿,期待您的参与!

推荐阅读:

       提案选编 | 让村宝宝也能享受“城会玩”的待遇?看看致公党中央这提案
  提案选编 |民进中央:优化补贴政策 推动通用航空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