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安全用药,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是重大民生工程。本期为您选编民建中央《关于进一步完善低价药品政策保障人民用药安全的提案》。
【分析】
2014年以来,针对部分常用低价药品出现供应不足甚至断供的情况,国家积极出台政策,采取改进价格管理、完善采购办法等有效手段,努力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但实践中发现,低价药品供应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亟需解决。通过对药品生产企业、销售渠道、医院等多环节的长期跟踪研究,多方座谈研讨,实地走访调研,对进一步完善低价药品政策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目前,我国低价药价格形成机制尚不完善,部分临床需求迫切的低价药品供应遇到一些新的问题,主要有包括急抢救药品在内的部分低价药涨价幅度大、频次高,现行低价药日均费用上限政策有待调整,仍有部分低价药品供应短缺等。
【建议】
1.适时取消现有低价药日均费用上限政策。
低价药政策在出台之初对保障常用低价药品供应起到一定作用,但随着药品价格改革向纵深推进,以设定最高日均费用上限为主要内容的低价药政策已不符合药品价格改革方向,与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改革目标不一致,应适时取消。
2.尽快建立短缺药品使用监测和预警平台。
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联网的短缺药品监测和预警平台,加强短缺药品的信息收集和分析,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动态清单管理制度,对短缺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进行全流程监测,及时发现医疗机构用药短缺的苗头性问题,妥善分析药品短缺原因,分类施策、分级应对。
3.加强临床必需用药定点定单生产。
坚持政府扶持、市场主导,相关部门在前期对个别药品定点生产试点的基础上,结合药品供应保障需求,选择认定一批生产企业定点定单生产,集中采购。对于定点定单生产的药品由相关部门按照生产成本确定采购价格,保持药品价格基本稳定,保障用量小、产量低、价格低、市场供应短缺的临床必需用药稳定供应。
4.形成低价药品价格监管合力。
健全低价药品价格监控体系,加快部门信息共享,建立政府有关部门与医疗机构信息互通的统一服务平台。开展短缺药品价格动态监测,对独家生产或具有一定垄断性的,价格变动频繁、幅度较大的,以及同类品种不同地区价格悬殊的,进行及时分析、重点监测,必要时可开展成本价格专项调查。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垄断药品经营和价格违法行为,加大对违规药企的惩罚力度,维护药品市场公平有序的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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