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选编 | 农工党中央: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 制定相关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 2019-05-14 10:02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和海佳 | 责任编辑: 和海佳

【编者按】

随着二孩潮的到来,3岁以下儿童早期发展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据统计,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不足5%,远低于发达国家30%的平均水平。

解决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问题已经成为解除双职工家庭的后顾之忧,应对人口老龄化危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对此农工党中央围绕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提出相关提案,建议做好顶层设计,制定3岁以下托育相关行业标准、政策法规。

     【问题】

当前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工作存在诸多困境,主要有以下四点原因。

一是观念落后。虽有旺盛的社会需求,但托育服务的社会化尚未成为主流观念,仍被视为家庭问题,或是女性、祖辈的天然职责,有60%的父母为了保证工作选择“祖辈照顾”模式。

二是政策空白。尚无规范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料和教育政策法规。

三是市场混乱。由于缺乏规范,托育机构不属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范围,民政部门也不予登记备案,在旺盛的市场需求下,大量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处于无序经营状态,卫生和安全状况堪忧,质量参差不齐。

四是供给不足。据江苏省妇联调查,有62.3%的受访者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的需求,但35.5%的受访者反映居住地附近没有托育机构。

【建议】

当前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不充分的问题较为突出,对此提出以下四方面建议。

第一,做好顶层设计,制定3岁以下托育相关行业标准、政策法规。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同时对婴幼儿照顾的设备设施、人员资质要求也比较高。为规范托育行业发展,需要制定托育机构的行业标准。

明确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的普惠定位,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加快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明确政府对公共托育的责任和义务,明确教育、人社、民政等行政部门在3岁以下托育工作中的具体职责。

第二,统筹城乡推进公立和私立托育机构多元发展。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做好规范引导、监督管理、优化服务等,营造多主体参与的良好环境。

建立满足多层次需求的规范化供给市场,鼓励非营利性托育服务发展,深挖社区和非营利部门在提供儿童和家庭服务中的潜力,控制营利性托育服务的占比。

另外,在托育问题上城乡差异性强,偏远地区可在现有幼儿园的基础上,增设“小托班”。

据初步测算,如2020年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达到10%,可带动托育服务业产值近900亿,带动约100万人就业;如2035年入托率提升至30%,产值将约2000亿,可带动约200万人就业。

第三,鼓励社会广泛参与3岁以下托育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在获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在企业内开办托育机构尤其是接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托儿所,使3岁以下婴幼儿的母亲能够在工作时间内进行哺乳和探视。

鼓励尚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与邻近社区合作,共同开办托育机构。同时,鼓励企业提供独立的母婴室和相应设备,推动企业关注女性职工育儿需求。

第四,加强监管。建议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民政、教育、公安等部门成立联合监管领导小组,明确婴幼儿托育机构准入条件,设立信息互通平台,形成监管合力,强化对婴幼儿托育机构的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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