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进委员建议建立基于价值的药品价格综合评估机制

发布时间: 2019-03-13 18:42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胡俊 | 责任编辑: 胡俊

中国网北京3月13日讯(记者胡俊)“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以来,新成立的各级医保部门整合了原属于人社部门的药品、医疗服务的医保支付标准(医保支付价)的定价权。”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上海交通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执行院长马进接受中国网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国家医疗保障局工作调整,一批药品和耗材面临价格谈判。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交通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执行院长马进。

3月3日下午,在今年两会的首场“部长通道”上,国家医疗保障局局长胡静林接受记者集体采访时明确表示,预计今年9月份完成2019年医保目录调整工作,更多救命好药将纳入医保。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去年国家医保局开展了抗癌药的谈判工作。17种抗癌药降价纳入医保,平均降幅是56.7%。进入医保是第一步,对患者来说,尽快用上谈判药是非常重要的。

马进委员提交的一份《关于建立基于价值的药品价格综合评估机制的提案》中就明确提到“药品价格谈判”的问题。马进表示,根据价值医疗(中国)专家委员会的研究,长期以来,在药品价格谈判过程中,仍有不少学界、业界人士反映存在不足:

一是重视显性价值,轻视以患者为中心的隐性价值。马进举例说,由于长期照护体系及其数据监测机制缺失,患者的短期疗效容易被评估,但患者的长期生存获益、生活质量难以被评估;药品在三级医院的使用效果得到强调,在二级医院、社区医疗机构的使用效果却被弱化。

二是各主管部门和医疗行为主客体对价值模型尚未达成一致,医药服务在每一次价格谈判中“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导致医保准入政策的一致性、连贯性、可预期性存在差异。马进表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大型医疗机构更强调临床价值,医疗保障部门及医保经办机构更强调采购方价值(支付方价值),科技主管部门和医药企业更强调创新价值,患者组织及个人更强调患者价值。

马进认为,价格评估机制是各级医保部门行使定价权的基础条件,将为医药服务价格制定奠定了科学权威、公平公开的“基准线”。为此,他建议:

一、在下一轮国家医保目录调整与独家品种价格谈判实施前,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前,争取制定医药服务价格的综合评估框架。借鉴发达国家基于价值的定价机制中的质量调整生命年(QALYs)、成本效益评估(CEA)等指标,以及我国仿制药与创新药的特定产业结构,综合考虑药物的临床价值、采购方价值(支付方价值)、创新价值、患者价值,明确不同价值维度、指标的类别、权重。借助行业标准的“指挥棒”提高医保准入政策的可预期性。

二、确保医药服务价格综合评估框架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就中远期而言,随着已上市创新药、经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在医药市场的占比逐步提高,应在医保准入和价格谈判程序中,逐步降低国际比价等经济类指标权重,逐步提高医药服务的效果类指标权重。尤其是在罕见病等“小众”领域,既要考虑可量化、可测量的价值,又要考虑不可量化测量的社会价值,如:公民健康权实现、人道主义关怀。以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为出发点,坚持医保目录调整“有进有出”,在中医药和西医药之间、在药品和医疗服务之间,实现高价值医药服务对低价值医药服务的替代。

三、尽快出台卫生技术评估(HTA)行业标准(HB)、国家标准(GB),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HTA工作,并由医保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机构对HTA报告开展再评价。基于HTA引用文献的刊物等级、单位资质、数据质量,在医药服务价格的综合评估框架中,设置不同的指标权重、适用范围,并基于真实世界研究(RWS)持续优化HTA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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