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常委关注粤港澳大湾区争端解决:建立三地司法联席会议机制

发布时间: 2019-03-06 11:46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张宁锐 卢佳静 | 责任编辑: 卢佳静

全国政协常委、民盟中央原副主席、广东省政协原副主席温思美

中国网北京3月6日讯(记者 张宁锐 卢佳静) 2019年全国两会召开期间,“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作为高频词汇出现在委员们的提案中。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国家战略,是新时代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新举措。全国政协常委、民盟中央原副主席、广东省政协原副主席温思美则围绕“加快建立粤港澳大湾区争端解决合作机制”提出建议。

“粤港澳合作缺少法定沟通协调机制。”温思美通过调研发现,大湾区建设仍存在问题。“粤港澳深度合作的制度条件仍停留在以政府协议为主的政策导向型机制,三地法院之间缺乏常规而系统的司法合作机制,导致粤港澳间大量互涉案件只能个案协商,效率低成效差。”

另外,温思美认为,法律冲突和合作互信是三地区域规划面临的重要问题。三种不同法律制度下开展的区域合作和经贸合作,不仅在民商事、经济管理等法律方面存在冲突,更是立法权、司法权、执法权行使上的冲突。粤港澳法院之间的司法共识和较为一致的裁判标准仍有所欠缺,虽然目前有部分民商事生效文书承认与执行的相关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效果不尽如人意。

面对以上问题,又该如何解决?温思美对此提出四点建议:

一、协调三地仲裁规则体系,完善仲裁争端解决机制。粤港澳大湾区应抓住机遇,制定统一的湾区法律适用和冲突解决规范,让现有争端解决中心(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贸仲香港、南沙国际仲裁中心、深圳国际仲裁院)更好的发挥作用,妥善、高效的解决问题。

二、加快推动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司法合作平台,协调公检法系统,设立三地司法联席会议机制。建议广东省委、省政府出面提请中央授权广东省与港澳特区三方协商签署司法合作协议,设立司法合作联席会议,赋予其相应的审批协调等权限。联席会议人员由粤港澳司法及政府有关部门高级官员组成,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商、解决三地司法合作中的问题。

三、进一步开放三地律师执业及律所合作,先行先试。敢于打破禁锢,利用湾区契机,放宽律师和事务所在三地的执业限制,让律师合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司法合作探路。同时构建良性竞争机制,推动区域争端解决机制和一体化稳步向前。

四、政府应加大对大湾区法律研究的投入,确保大湾区建设均衡协调推进。三地在法律领域的深度合作需要坚实的理论支撑,也需要吸引更多法律人才推动问题解决方案的创新与成果落地。政府方面如增加经费预算,增加国家级、省部级、市级项目立项,扶持律所和高校成立研究中心,设立湾区法律研讨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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