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在官网公布了28个部委、单位联合签署的“印发《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宣布对“医闹”实施联合惩戒。
北大第一医院的暴力伤医案件还历历在目,公众对“医闹”的愤怒与谴责也由来已久。中国网政协频道(《议库》APP平台)小编就曾在医院就诊期间,亲眼看到一位女医生被病人恶意骚扰,但却毫无办法,只能被动躲避。
有调查显示,有近60%的医护人员不愿意其子女从医,若真如调查所示,医疗行业前景黯淡,那么,无论是对医护、患者,还是社会各方而言,都不是一个好消息。
此次印发的《备忘录》,将对实施或参与涉医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自然人实施联合惩戒。“医闹”有望得到有效遏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截图
哪些对象会被联合惩戒?
联合惩戒对象是指因实施或参与涉医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自然人。
本备忘录中所提及的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是指倒卖医院号源等破坏、扰乱医院正常诊疗秩序的涉医违法犯罪活动,以及2014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中所列举的6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
这6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在医疗机构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损毁公私财物的;
2、扰乱医疗秩序的;
3、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4、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
5、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
6、教唆他人或以受他人委托为名实施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
北大第一医院的暴力伤医案件视频截图
联合惩戒的措施有哪些?
(一)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
(二)引导保险公司按照风险定价原则调整财产保险费率。
(三)将其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作为限制享受优惠性政策的重要参考因素。
(四)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六)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七)按程序及时撤销相关荣誉,取消惩戒对象参加评先评优资格,不得向惩戒对象授予“道德模范”、“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
(八)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并被人民法院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或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限制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高消费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九)将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十)将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人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及其他主要新闻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十一)限制取得认证机构资质。
(十二)将违法失信信息作为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期货公司的设立及股权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审批或备案,保险中介业务许可或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备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重大事项变更以及基金备案时的重要参考。
(十三)将违法失信信息作为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 公司、期货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审批或备案的参考。
(十四)将违法失信信息作为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审批时的参考。对存在失信记录的相关主体在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申请中予以从严审核,对已成为证券、基金、期货从业人员的相关主体予以重点关注。
(十五)限制享受投资等领域优惠政策。
(十六)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时,将其失信信息作为审核相关许可的重要参考。
5年的惩戒期能否让“医闹”改邪归正?
对“医闹”采取惩罚措施的呼声由来已久。
医卫组政协委员的“紧急提案”
让我们把时间拨回到2014年3月6日下午,一份89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发起的紧急提案——“建议将医疗机构列为公共场所安保,尽快出台《医疗机构治安管理条例》”提交,引发全国关注。
值得注意是,当时刚刚发生过两起恶性伤医事件。
2016年3月4日上午,北京协和医院外科门诊2名护士被一对母女打伤,其中一位护士眼底出血,起因是病人提出加号看病被门诊护士拒绝。另一起事件则更具“轰动”效应,广东潮州中心医院一名消化内科医生被100多名患者家属押着,在医院内游街近半个小时。现场图片中,这名医生一手缠着绷带,神情沮丧,边走边哭。
作为紧急提案的第一发起人,全国政协委员、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凌锋并非一时兴起,也并非唯一一个关注“医闹”问题的政协委员。她曾在2008年、2010年的全国两会上提出保护医疗人员人身安全的提案和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提案。
另一位奋战在医疗一线的全国政协委员温建民,是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骨科主任。他所在科室的医生办公座位很早就做了调整。以前是背对门口,后来全部改成面对门口,以防止背后突然行凶。温建民就曾遭受过“医闹”。一次患者家属带着一队人马冲进诊室,一拥而上准备打他。“情况紧急,出于自卫,我立马拿起身边的椅子挡住,把那些人镇住了。”温建民也曾连续在全国两会上提交关于打击“医闹”的提案。
当凌锋在会上提出:“希望把医院变为安保场所,列入安保范围,然后制定相关的医疗机构的治安管理条例。”温建民第一个呼应。
最终,经过反复修改,这份名为《建议将医疗机构列为公共场所进行安保,出台医疗机构治安管理条例》的提案,获得当年医卫组所有89名委员的签名。
全国政协委员、时任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的王国强现场给出建议,此项提案升级为“紧急提案”,建议在全国政协会议期间与提案委紧急协商,召开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国家卫计委等多部门紧急协商会。
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刘延东给出了重要批示,完全支持要求制定法规法条的建议,坚决制止医院暴力事件,要卫计委和公安部门拿出意见。
政协委员呼吁打击“医闹”声音从未消失过。
直到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艾滋病科护士长杜丽群还在提出建议,堵疏结合,预防和惩治并举,打好“组合拳”解决“医闹”问题。
多部门介入,“医闹”可以凉凉了
中国网政协频道(《议库》APP平台)小编注意到,《备忘录》中规定的联合惩戒涉及到多个部门的通力合作:
公安部向卫生健康委提供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人名单信息。卫生健康委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参与联合惩戒的部门提供该名单信息。相关部门收到相关名单后根据本备忘录约定的内容对其实施惩戒。
同时,建立惩戒效果定期通报机制,相关部门定期将联合惩戒措施的实施情况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反馈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卫生健康委。
另外,涉及地方事权的,由地方公安机关定期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供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人名单信息。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公安机关提供的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人名单推送至其他部门,由其他部门按照本备忘录采取惩戒措施。
《备忘录》还规定了联合惩戒期限。联合惩戒的实施期限自行为人被治安或刑事处罚结束之日起计算,满五年为止。期间再次发生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的,惩戒期限累加计算。惩戒实施期限届满即退出联合惩戒。
对于那些死不悔改的“医闹”,这份《备忘录》值得他们好好掂量掂量了。
资料来源:国家发改委、中国青年报、健康时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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