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侨联“十代会”的代表怎么选?全国归侨、侨眷是哪些人?

发布时间: 2018-08-24 17:01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胡俊 | 责任编辑: 胡俊

中国网北京8月24日讯(记者胡俊)“第十次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1262名代表已全部选出,其中正式代表1079名,特邀代表183名。”中国侨联副主席、新闻发言人乔卫在今天上午举行的第十次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十代会”)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中国侨联副主席、新闻发言人乔卫。中国网记者胡俊 摄

中国网(《议库APP》)记者现场了解到,“十代会”将在8月29日至9月1日在北京召开,党和国家领导人将出席开幕式和闭幕式。

“十代会”的代表怎么选?

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1956年10月5至12日,第一次全国归侨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至今已召开了9次。出席人员主要包括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代表。这些代表是什么人?是如何产生的呢?

根据《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章程》显示,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侨联和其他有关方面经民主协商或者通过选举、特邀方式产生。

乔卫介绍,此次大会将有近1300名代表(含港澳地区)和来自五大洲110多个国家的近700名海外侨胞特邀嘉宾参加,是历次侨代会参会人数最多的一届,是一次名副其实的全球侨界的盛会。

乔卫表示,当选的“十代会”代表总体上符合党中央要求和“十代会”《组织方案》中规定的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品德作风优良、热心服务侨界群众、在所联系的侨界群众中威信较高,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

“十代会”的代表有哪些人组成?

他们在各自工作岗位和专业领域上做出了显著成绩, 是广大归侨侨眷中的优秀分子。他们中, 既有来自生产和工作第一线的普通侨界群众,也有经济、科技、国防、教育、宣传、文化、宗教、卫生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侨界知名人士,也有在改革开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过程中涌现出来的侨界先进模范人物。

代表总体上结构比较合理,分布比较广泛,各项构成比例均符合党中央要求,具有广泛代表性。在以各地归侨侨眷人数为根据,并参照上届名额分配办法进行分配的基础上,注重吸收新归侨、侨眷、专业人士、侨商代表、归国留学人员中的优秀代表,减少党政干部代表比例。

适当照顾重点侨乡、少数民族归侨侨眷,适当提高了归侨侨眷人数较少地区中的侨眷代表比例,中青年、妇女代表和各级侨联干部占有一定比例。

基层归侨侨眷代表占代表总数的69.97%,体现了党中央对侨联改革的精神要求。特别是,有33名符合条件、有代表性的乡镇、街道、村、社区侨联负责人等最基层侨联组织的代表将作为“十代会”代表参会,这也充分体现了基层侨联组织在侨联改革发展中的特殊重要地位。

海外侨胞特邀嘉宾比上届增加近300名

除了1262名归侨侨眷代表,还有近700名海外侨胞特邀嘉宾。乔卫说,海外侨胞是一支非常特别的力量,他们对中国的革命、建设、发展都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在改革开放以来更是发挥了突出的作用。

中国网(《议库APP》)记者了解到,5年前,第9次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曾邀请过来自世界各地的近400名海外侨胞特邀嘉宾参会,本次大会比上一届增加近300名。

乔卫说,海外侨胞特邀嘉宾虽然不是大会的正式代表,但他们也是这次大会参政的一部分。海外侨胞不仅为祖国做出过重要贡献,也是当地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当今社会,他们不仅仅是实现中国梦的一部分,也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一支积极力量。

据悉,根据会议安排,应邀出席大会的近700名海外嘉宾还将在大会闭幕会后,分赴甘肃、宁夏、四川、安徽、江苏等省市参观访问,感受祖国发展变化。

知识多一点

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是个啥会?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章程》规定,中国侨联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的中国侨联委员会。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侨联和其他有关方面经民主协商或者通过选举、特邀方式产生。

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审议和批准中国侨联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二、讨论和决定中国侨联的工作方针、任务;三、修改中国侨联章程;四、选举中国侨联委员会;五、根据需要聘请海内外热心侨联事业的社会著名人士担任中国侨联顾问、海外委员、荣誉委员等职务;六、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七、决定中国侨联其他重要事项。

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上一届中国侨联委员会负责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者推迟召开。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中国侨联委员会贯彻执行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华侨、归侨、侨眷咋区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

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一)“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二)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三)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一)“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

(二)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

(一)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二)外籍华人在中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视为侨眷,其范围比照上述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范围。(胡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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