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持续性个税改革成为经济行稳的“标配”

发布时间: 2018-07-05 08:50 | 来源: 人民政协报 | 作者: 石文先 | 责任编辑: 李培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6月29日对外公布,开始为期一个月的向社会征求意见。从2018年3月的全国两会正式吹风,到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修订审议,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可谓是“争分夺秒”。个税法的修订既体现了“蹄疾步稳”的改革思想,也体现了对当前以及今后中国、世界经济的基本判断,更透露出了今后个税法修订的基本指导思路。

从此次个税法修订草案主要内容透露的信息来看,个税已成为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调节器”。不同时期采用不同方式进行持续性的个税改革,或将会成为护航中国经济行稳致远的基本配置。从草案主要内容来看,此次个税法修订至少传递了三方面信息。

一是修订后的个税法将成为提振内需的重要“燃料”。在全球贸易战阴云笼罩的背景下,如何提升国民收入,增加国内有效需求成为各级政府的首要任务。个税在我国是仅次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且与个人和家庭收入关系最为密切。在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狂飙”乍起,世界经济面临各种重大不确定性因素的复杂背景下,适时推出个税法修订,为中等收入阶层降税减负,提振居民和家庭消费信心,显然应成为此次个税法修订的首要题中之意。

其次是修订内容体现了一以贯之的“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与以往修订不同的是,此次个税法修订首次将教育、医疗、住房三大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社会“痛点”全部纳入抵扣范围。在教育、医疗、住房支出已经日益成为影响、制约城市居民消费能力和消费欲望的背景下,通过个税法将这“三座大山”逐渐“削平”,既成为本次个税法修订的最大亮点,也体现了对社会关切的及时回应,和一切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与理念的一以贯之。

三是个税法修订将成为护航中国经济健康发展的“压舱石”。个人所得税制度与经济社会发展有着密切关系,是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工具,对彰显社会公平正义有着重大的非经济学意义。可以预见,随着国家改革持续深入,经济持续发展,不同利益格局将会面临深刻调整。如何运用经济学手段最大限度降低改革中的阵痛,个税法将起到“压舱石”的基本功能。

细节决定成败。就宏观意义而言,此次个税法修订固然具有非常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意义,但决定个税法功能最大发挥的更在于细节的设定。从当前我国税收环境和社会主要矛盾来看,此次个税法修订在以下两方面必须尽快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

一是配套措施的尽快出台。从媒体报道来看,教育、医疗、住房这三大城市家庭刚性支出,都将成为新修订个税法抵扣项目。这意即国家税务部门直接面对的征税对象将会发生几何级变化。由以前的企业代扣代缴,转变为直接面对海量的纳税公民。“一对一”到“一对多”绝不仅仅是工作量的物理性扩张,纳税对象支出的真实性、报税方式的设定等对个税征收都是严峻考验。如何在度过前期交替期后,迅速建立以公民个人信用为支撑的个税征收系统,是政府部门应该思索的重大课题。

二是抵扣类目范围的确定。教育、医疗、住房的个税抵扣体现了中央对社会重大关切的及时回应。但在抵扣类目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如何最精准地厘定抵扣范围,则是关乎个税法修订实际成效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之举。无法回避的是,在当前我国整体个人信用尚未建立的情况下,通过虚开教育、医疗支出发票冲抵个税,一定会成为部分纳税对象的逃税方式。如何实现对真假交易的有效甄别,税务征收任重道远。此外,在住房抵扣上,是仅限首套房抵扣还是多套房都能抵扣,同样是关乎社会公平的核心细节。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个税既是增加国家税收的一种方式,本质上还是调节社会收入,促进公平正义的法器。“莫为浮云遮望眼,风物长宜放眼量。”事实上,经过40年改革发展,中国经济无论韧性还是广度、深度,与过去相比都已有了脱胎换骨的变化。只要我们始终坚守个税法立法初衷,就定能破解各种困难,抵达立法梦想彼岸。(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