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专家共论性别视角下的妇女就业

发布时间: 2018-07-03 09:22 | 来源: 中国台湾网 | 作者: 李杰 | 责任编辑: 李培刚

第三届两岸人权研讨会6月29日至30日在南京召开。(中国台湾网 李杰 摄)

  在刚刚结束的第三届两岸人权研讨会上,两岸专家学者重点讨论了“两岸性别平等权的保障”议题,特别是在妇女就业、和女性职场权益方面,与会专家表示,当前两岸妇女的就业权得到了立法、司法等多途径的保障,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妇女团体在协助妇女过程中早已意识到,对妇女而言,经济独立是赋权的第一步。”台湾东吴大学法律研究所兼任客座副教授、常青国际法律事务所顾问律师王如玄如是说。

  王如玄表示,早期台湾职场上最常见的性别歧视问题是单身条款及禁孕条款。在少子化的现代,养儿育女是大家的事,不该由女性单独承担,养儿育女才有下一代的劳动力,雇主也受益,当然也应该共同承担成本。而性别差别待遇对于单身女子、离婚妇女、寡妇,简直是以降低女性赚钱能力的方式来处罚她们,更因此法律规范上应给予女性立足点的机会均等。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姜秀花表示,妇女就业是妇女发展的基本条件,关系到社会效率与公平,以及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尽管妇女就业规模不断扩大,但近年来女性在劳动力参与率方面处于持续下降的趋势,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女性因工作与家庭角色的冲突而退出劳动力市场的人数不断攀升。

  由于中国妇女就业问题原因的复杂性,姜秀花指出,如何解决这个难题是一项社会综合工程,需要进一步在强化国家责任、企业责任、家庭责任和个人责任上付出更大努力。她提出了以下三点建议:

  一是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保障力度,制定和完善反就业歧视的法律法规,明令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禁止并惩处歧视行为。二是制定实施积极就业政策,为妇女就业和职业发展提供支持。三是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积极行动支持妇女就业和关爱女职工。

  台湾“中央研究院”欧美研究所兼任研究员焦兴铠在会上发言指出,台湾女性正在积极参与劳动市场,截至2017年为止,已有近480多万女性在职场上工作,所占整体劳动力比率高达47%强。

  焦兴铠表示,世界各地在推动性别主流化及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时,都会提及所谓“家务操持”,基于社会性别分工传统,家务除成为女性无法在劳动市场上与男性并驾齐驱的最大障碍外,这些工作的无形及有形贡献亦常被忽视。将来应如何对此类劳力付出给予肯定确认,也是在推动性别工作平等理念上不可忽视的一环。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朱晓青以社会性别为视角,对中国大陆妇女就业权的法律保障予以分析。她以事实和案例列举表明,中国大陆已构建起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保障妇女就业权的法律制度;司法保障机制也对妇女就业权提供了切实的保护,成为了保护妇女就业权的坚实防线。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龚向和和东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兰州理工大学副教授原新利关注了职场性骚扰对女性职业发展权的损害及救济。他们提出,性骚扰造成女性职业发展环境公平的缺失,而职业发展权不仅对劳动权和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的实现和保障起到一定的支撑作用,也是社会成员共同发展的有机组成。因此,设立对女性职场性骚扰的法律防控和救济机制不仅对女性群体具有保护作用,也是社会的发展不可或缺的制度支持。

  本次研讨会召开时间为6月29日至30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在南京举办,来自海峡两岸30多家高校、研究机构和协会团体的50多位专家学者与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