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北京6月13日讯(记者 和海佳) 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被法院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引发社会关注,在日前举行的十三届全国政协第四次双周协商座谈会上,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明蓉表示,地方政府要带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成为社会诚信的典范表率,“有的地方政府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今后要对不履行生效裁判的党政机关及其负责人,采取约谈、通报、考核、扣分等措施进行问责,强化监督机制。”
十三届全国政协第四次双周协商座谈会日前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汪洋主持会议并讲话。新华社记者 殷博古摄
乡镇政府财政困难与地方性债务成导火索
对于部分地方政府被法院列入“老赖名单”,李明蓉认为,有些地方政府因为偿债能力不足而成为“老赖”,“乡镇政府财政困难、缺乏履行能力的现象比较突出,这些导致法院执行过程中存在很多法律障碍。另外,一些地方政府有债务,但年初预算中没有把应当偿还的债务纳入预算管理。”
经梳理,自201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发布以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已在国内全面实施,2015年至2016年,全国有43个城市先后启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地方保护主义成藩篱 对外地法院执行刁难
思想认识不到位,“新官不理旧账”的陈旧思想同样存在。“有些党政机关领导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对外地法院执行刁难、不予配合,被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李明蓉称,行为类案件执行难度较大,主要体现在行政诉讼中,一些行政机关不主动履行法院的裁判,存在一种权力任性。
“缺乏监督机制,对拒不执行生效文书的地方党政机关及其负责人,需进一步完善有效的监督机制。”李明蓉说。
加强地方政府干部考核问责制
部分地方政府被列入“老赖”名单,出台哪些措施可以缓解这一状况?
对此李明蓉建议,要加强考核强化问责与建立相关制度,对不履行生效裁判的党政机关及其负责人,采取约谈、通报、考核、扣分、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措施进行问责,同时纳入干部考核任用依据。
“为了避免执行案件受当地党政部门的影响或干涉,可对涉党政机关等特殊主体的案件予以交叉执行或者提级执行。”李明蓉表示,在实行考核惩戒后,对一些党政机关确实无力执行的案件,应由财政统筹考虑建立专项资金来进行履行,纳入预算管理。
把“执行难”纳入法治轨道 维护政府诚信形象
与此同时,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形成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也非常重要。“我们要及时总结执行工作经验,尽快出台执行立法,使执行工作步入良性的循环轨道,建立长效机制,这样就可以进一步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尊严,维护政府良好的法治和诚信形象。”李明蓉建议。
李明蓉表示,对于生效裁判的尊重,不但是对司法的尊重,更是对法治的尊重和信仰,“要提高树立守法诚信政府形象的思想认识。政府应当要做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表率,树立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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