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康乐:评价的最终目的是激发人的活力

发布时间: 2018-06-07 08:48 | 来源: 人民政协报 | 作者: 康乐 | 责任编辑: 李培刚

只有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科技评价体系,营造良好创新环境,才能大力推动科技进步、激发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真正实现创新驱动可持续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新时期我国科技创新取得的重大成就,深入分析了全球科技创新发展大势,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科技创新领域的重大任务,高屋建瓴、系统科学、内涵丰富。

准确把握国家发展战略需求,充分认识科技创新的紧迫性,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相结合,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创新体系效能,着力激发创新活力,这对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准确把握科技创新的着力点,全面提升自身创新能力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近年来,我国高校和科研院所大力推进科技体制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其中,科技评价作为配置科技资源和实施科技管理的重要手段,尚未建立起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激励约束并重的分类评价标准和开放评价方法。建立客观公正的科技评价体系,对激发广大科技、教育人员的积极性、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和体系效能至关重要。只有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科技评价体系,营造良好创新环境,才能大力推动科技进步、激发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真正实现创新驱动可持续发展。

目前,科技评价中存在问题较多:重数量轻质量、重形式轻内容、重短期轻长远;评价指标单一化、评价标准定量化、评价方法简单化、评价结果功利化;评价的结果直接与收入、晋升等待遇挂钩;分类评价实施不到位,对科技成果转化、科学普及等工作激励不足;开放评价、长效评价机制不够健全;诚信体系建设缺失。这些问题和矛盾错综复杂,极大地限制了科技创新的开展,如何为科技创新工作解除束缚、释放活力,笔者以为应正确处理好如下关系:

把握好分类评价与开放评价的关系。加强科技评价顶层设计,完善科技资源跨部门统筹协调机制,针对科技活动的不同对象,从科研活动的任务和创新规律出发,分别建立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分类评价标准。按照国际惯例,应该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推广采取不同的评价方法和指标。积极推进以第三方科技评价工作为主、单位和同行专家共同参与的“三位一体”开放评价机制建设。

把握好科技评价与人才评价的关系。“创新驱动实质是人才驱动”,科技评价最终会传导为人才评价。针对当前“人才‘帽子’满天飞”现象,建议统筹规划各类科技人才计划,构建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形成并实施有利于科技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的评价制度。同时还需正确处理评价结果和待遇关系,评价结果是一种荣誉,而不是待遇,这也是国际历来通行做法。

把握好个体评价与团队评价的关系。学科交叉融合的大科学时代,通过团队协同创新,使不同学科、不同优势的创新主体形成合力,优势互补、联合攻关,成为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的必然选择。公正、合理和科学的评价体系是引领团队创新能力、全面提升科技竞争力和贡献率的基础。但目前在团队的评价中,比较注重对团队核心成员的评价,忽视了对团队其他成员之间协作能力和贡献的有效评价,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这将直接影响到团队的整体凝聚力,使团队效应难以充分发挥。

正确评价科技创新成果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着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学术环境,形成并实施有利于科技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的文化制度才是评价体制机制改革的最终目的。(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河北大学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