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政协建言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 2018-06-03 10:20 | 来源: 人民政协报 | 作者: 肖亮升 | 责任编辑: 李培刚

“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必然要求,是优化发展环境、释放市场活力的有效途径,是降低制度性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召开对口协商会,委员和专家们围绕“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议题建言献策,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李康在会上如是说。

根据《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广西被纳入全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扩大试点范围,选取南宁、柳州、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6个设区市及部分市辖开发区(园区)作为试点开展相关改革工作。今年3月,自治区政协调研组先后深入柳州、北海、钦州3个试点市及有关县区调研。

“建议加强试点地区行政审批局与其他同级和上级工作部门的职能协调并形成有效的衔接机制。”自治区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李海荣在作专题调研情况说明时表示,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一些部门只剩下指导和监管的职能,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给相关部门履职带来不适。应转变观念,适应改革形势发展和工作新常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部门“三定”规定,积极主动履职。

“数据物理平台与虚拟平台的‘孤岛效应’同在,加剧了供需对接难、分享共享难。”曹玉娟委员建议,力推智慧政务,打通惠民便民的堵点、难点,优化“不见面审批”的智能终端系统,提升群众满意度。

“在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面,可以提出‘互联网+行政审批’的模式与措施。”莫烦委员建议,打造统一的网上审批平台,实现多个部门业务系统的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构建多级联动的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实现政务“上云端”,服务“接地气”。

由于各职能部门仍习惯于以批代管方式,审批权限划转后,不能及时转变监管方式,导致行政许可部门与职能部门在审批责任和监管责任的划分上并不明晰,工作衔接协调不够顺畅。这一问题如何解决?“既然改革进入深水区,就要面临阵痛。”广西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余睿建议,按照一事一议、逐项推进的思路,划清审批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明确相互之间的行政协作义务,防止部门之间推诿扯皮。

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李康指出,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便民”原则,着力创新行政审批体制,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努力打造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效率更高的政务环境,把这一重大改革举措落细落实,让改革更好促进发展、造福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