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记者关注到其中第四十条宪法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进湖北省委会主委周洪宇(胡俊 摄)
据记者了解,早在十二年前的十届三次全国人大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进湖北省委会主委周洪宇就向全国人大提出了制定宣誓法、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建议,引起了全国人大的高度重视。
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
2016年周洪宇提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宪法宣誓仪式有关内容的建议》,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指导。通过庄严的仪式重新整理日常经验,使得自己的心灵得到提升和净化。宪法宣誓是就职仪式的一部分,宪法宣誓成功与否的关键,就在于能否赋予宣誓厚重而神圣的仪式内涵。要明确和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的法律责任。
如今宪法宣誓制度入宪是对这一制度的加强和提升,教育和激励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维护宪法,尊崇宪法,维护宪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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