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联名吁完善“营改增”后地方税体系 适度提高共享税地方分成

发布时间: 2018-03-05 15:35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张宁锐 | 责任编辑: 胡俊

中国网北京3月5日讯(记者 张宁锐)2018全国两会全面开启,税收问题已然是各界关注的热点。一份《关于加快构建和完善“营改增”后地方税体系的建议》的联名提案引发记者关注。

提案认为,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中央相应调整增值税分享比例。但营改增以后,地方税体系面临全面重构,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提案牵头人全国政协委员温思美认为,主要有五方面待完善: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存在不清晰的问题;中央税与地方税划分不够统一,共享税比重偏高;主体税种缺失,地方税组织收入功能偏弱;税收结构不尽合理,对部分行业的依赖度偏高;税权集中在中央,地方利用税收手段促进发展、培育税源的力度较弱。

温思美介绍,2016年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中央和地方的共享税比重由53%提高到69%,地方税由占比21.7%下降到6%。以广东省为例,2016年营改增后,剩余的土地增值税、契税等10个地方税种规模2380亿元,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由2015年的27.6%下降到14.4%。

提案建议: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建议首先着力解决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这一最根本问题,适当强化中央财政事权。

推进税制改革,加快地方税体系建设。比如,建议将个人所得税下放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等。

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分享比例,适当提高部分共享税地方分成比例,保障地方财政平稳运行。提案建议保持中央与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在地方主体税种成型并具有良好成长性之前,维持增值税分享比例不变。同时,建议明确构建地方税体系的时间表,在2020年以前主要完成现行税种的下放和地方税的立法,2020年至2025年完成地方主体税种的改革和培育。

目前,这一提案已有张恒珍、陈海佳、孟丽红、黄西勤、蒋洪峰、陈小澎、朱征夫、陈伟忠、张劲等委员为此案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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