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北京城是如何防汛的?

发布时间: 2016-07-18 11:38:29 | 来源: 北京晚报 | 作者: | 责任编辑: 李培刚

城墙下设置水关排泄城市积水

水关又称水门,俗称水眼,是在水路流经城墙的位置建造孔券式涵洞或过梁式涵洞,让水道穿城墙而过,它既是引护城河水流入城市的涵洞,也兼有排出城市积水流入护城河为城市防涝消灾的功能。

以水关形式排水、泄洪,远在金代已有。当年修建金中都城时,便依地势在南城墙和东城墙下修建了多处水关。1990年考古工作者曾在右安门外发现了金中都城墙下的水道遗址,大约位于金代中都城南城的丰宜门与景风门之间,主要由城墙下过水涵洞底部的地面石、洞内两厢残石壁、进出水口两侧的四摆手及水关之上的城墙夯土组成,其修建年代为金天德至贞元年间(1151年至1153年间)。

元代修建大都城时,为了防止护城河水量过多排洪不及,在南城外修挖了文明河以泄洪排水。在修建城墙时,预先在城下修建水关涵洞。城内遇有大量积水时,可从水关及时排出,消除大都之水患。

明清时期北京内城共有七座水关:东直门西头道敌台水关、朝阳门南头道敌台水关、崇文门西第七道敌台水关、正阳门东第十一道敌台水关、正阳门西化石桥水关、宣武门西水关、德胜门西龙王塘水关。外城七门中除广安门至西便门之间“并无闸座水门”,其余各城门之间均有水关。每到汛期,各座水关均由兵马司派专人值班看守,以防阻塞,影响城内积水排除。《大明会典》(卷二百)载:明朝京师各水门“设立通水器具,于该衙门拨军二名看守,遇雨过,即令打捞疏通。”

水务官员渎职被革职将“永不叙用”

对涉及京师水务管理不力或渎职的官员,历代均有惩治措施。明廷派遣锦衣卫官校巡视京城,其主要职责是监督五城兵马司官员对河道疏浚及汛期督察的管理情形。万历《大明会典》载:“凡京城内外修理街道、疏通沟渠,本卫指挥一员奉旨专管,领属官二员、旗校五十名”,如果街道、沟渠出现问题,其主管官员均要承担责任。明成化年间,“以街渠污秽壅塞,为工部所奏,逮兵马指挥并巡城御史、锦衣卫官校于狱。”《明英宗实录》记载:正统四年(1439年),京师大雨骤降,因城中沟渠未及疏浚,城外隍池新甃狭窄,桥闸壅遏,水无所泄,以致水溢,五城兵马司多位主管河渠疏浚的官员因失职而受到处罚。《崇祯长编》也曾记载:崇祯三年(1630年),崇祯皇帝巡视城工,“特参朝阳、东直门监督主事方应明好逸旷工,竣役无日,帝以浚河事关城守,方应明何得玩视偷安,命褫其职,廷杖六十,发原籍为民,永不叙用。”

据传,嘉靖年间开挖外城护城河,工程量大,工期较短。为了赶工期,所开挖的永定门至右安门一段的河道较浅,未能达到河水涌流的深度,更起不到泄洪的作用。在此督察的水务官员收了包工头的好处,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想此事被告发,包工头被抓了起来,督察官员以“监察不力”和“受与贿赂”之罪被“廷杖六十”后革职,并发配边关。

清代将疏浚河道、沟渠视为“事关守城大事”,对玩忽职守的水务官员予以严惩。有史料记载,清代康熙至道光年间,因修筑河堤、疏浚河道、沟渠、修葺水关、河堤植树等水务督察不力的官员受到处罚的达百余人,或被革职,或被廷杖,或被发配,或被罚俸。

清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七月,京城连续多日降雨,内城多有积水,嘉庆皇帝甚感不安,便令工部尚书与之出皇城巡查。当巡至宣武门西水关附近时,见积水过膝,步履艰难。工部尚书查看后,疑为水关阻塞,排水不畅,但却不见在此值守的八旗兵丁,于是在附近寻查。忽闻距水关不远处值房内有人高声喧哗,走近一看,是多名八旗兵丁正在打牌,桌子上还放着两个酒壶。嘉庆皇帝勃然大怒:“汛情如此严峻,竟在此消遣,实为失职,必当严惩。”随即令人将这几个玩忽职守的八旗兵丁押至刑部大牢问罪。三日后,主管水道疏浚的步军统领以及八旗步军协尉等官员也因督察不力被革职,甚至连工部尚书也被问责,罚俸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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