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北京城是如何防汛的?

发布时间: 2016-07-18 11:38:29 | 来源: 北京晚报 | 作者: | 责任编辑: 李培刚

  水关遗址

入夏以来,南方遭遇强降雨侵袭,安徽、湖北等多个省份出现严重洪涝,全国已有1100多个县遭受洪涝灾害。七八月份也是北京地区的多雨季节,很容易出现强度较大的降水,被视为每年防汛的关键时期。说到防汛,北京历史上曾采取过多种措施,如设置水务管理机构,疏浚河道、沟渠,设置水关泄洪等,并对水务督察及防汛不力的官员予以问责……

设水务督察机构负责京城河道疏浚和排水

北京城地处永定河东部,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水向东南流,容易遭受洪水侵袭,自金代开始,历朝均设置水务督察机构,负责京城河道的维护、疏浚和泄洪。

据《北京志·水利志》记载:金中都内沟渠,由街道司(隶属于督水监)掌管修治。另设都巡河官,“掌巡视河道、修筑堤堰、栽植榆柳、凡河汛之事。”金泰和四年(1204年),曾出台一部对官吏政绩考核的考科法,其中“第十一最”即是要求水务官员确保“堤防坚固,备御无虞,为河防之最”。

元代时,水务及防汛主要由督水监负责,而对河道的日常管理则由大都河道提举司负责。元世祖忽必烈曾亲自任命过督水监之职,并提出“守城大业,利国之事,唯己任者,方可担当。”

明初,巡视京师沟渠的机构有锦衣卫官校、五城兵马司,由巡街御史监督。成化十五年(1479年)工部虞衡司增设员外郎,专门负责巡视京师街道沟渠。工部还设有都水清吏司,京师的河道、沟渠、闸坝、堤防、水利等皆由其负责。

清顺治元年(1644年),“定令街道厅,管理京师内外(城)沟渠”。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又“著步军统领监理”,后改为“督理街道衙门”。雍正四年(1726年),内外城始分工管理,“内城交步军统领,分委八旗步军协尉;外城交五城街道厅,分委司坊各官。”乾隆十七年(1752年),置值年河道沟渠大臣,后由值年大臣、步军统领等成立联合办事机构,称值年河道沟渠处,统管京城各水系及修治工程,特别是对汛情与泄洪全面负责。

开挖疏浚河道沟渠确保京城水道畅通

金中都的城市排水与泄洪,以明渠与暗沟为主。元大都初建之际,则依地势开凿了泄水渠七处。《析津志》记为“初立都城,先凿水渠七所”:“一在中心阁后,一在普庆寺西,一在漕运司东,一在双庙儿后,一在甲局之西,一在双桥儿南北,一在乾桥儿东西。”此后逐步开挖了多条河道、沟渠,确保了大都城遇有积水及时排泄。

明代京师的排水与泄洪仍是以河道、沟渠为主。明初京城的排水系统基本完善,每条街巷、胡同口都有或明或暗的排水沟渠,与城内主要河道相通。每年汛期之前,工部虞衡司街道厅要负责开浚沟渠以通水道、清积秽,并由专人监督。明洪熙元年(1425年),“命安远侯柳升简都指挥二人督军修街渠”;成化六年(1470年),“命总兵官赵辅、工部尚书王复、太监黄顺督官军疏浚水道”;成化十年(1474年),“命内臣张端、工部右侍郎刘昭督团营军三千名疏浚沟渠”;弘治十二年(1499年),“命工部会同内官监、锦衣卫及巡城御史疏浚沟渠”;正德十六年(1521年),“命工部按行街渠淤塞者,自金水桥、玉河桥及京城九门壕堑,皆次第修浚之。”

清初沿袭明制,京城河道、沟渠的疏浚由工部负责。顺治、康熙年间曾进行过几次大规模的河道疏浚、清淤工程。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规定,北京的大小河道、沟渠,每年于春秋二季查勘岁修零修工程,由值年河道沟渠处负责估核费用,对河道、沟渠查勘之后,如有修葺工程交工部办理,较大的疏浚工程则由大臣奏请皇帝获准后加以治理。皇城内的沟渠因属禁地,由内务府直接负责。光绪年间,随着清政府的衰败,京城河渠失于修治,造成河道阻塞,有些河段逐渐毁废。遇有大雨,城内往往因沟渠壅塞造成积水,形成水患,造成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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