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记者 张宁锐 北京报道
导语:党的十八大后,“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步伐更加铿锵有力,12月10日消息,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此举在我国协商民主发展实践中,又迈进一步。
“你们中国为什么不可以搞竞选?民主党派为什么不可以来执政?我先没回答他,我就反问他,我说这样吧,你们美国实行一下我们的多党合作制度,你觉得怎么样呢?他说,那不行,你这个办法不适应我们美国,在我们那儿行不通。所以说我就回答他了,你觉得我们的政党制度在你那儿不适合你的国情,很显然、很简单,你的政党制度也不适合我们的国情。”民建中央主席陈昌智曾在今年3月6日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的记者会上就“完善多党合作制度”等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时,讲述与一位美国朋友交流的故事。
适合我们的政党制度是什么呢?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政党协商就关联着我国这两个重大的制度安排。
“政党协商是多党合作缺不了的魂,也是协商民主剪不断的根。”《人民日报》文中曾这样表述,“从协商民主的缘起看,政党协商是“开路者”,正是其示范带动,协商之树才枝繁叶茂;从协商民主的功能看,政党协商是“压舱石”,不仅可以优化决策,更关乎政党和谐与政局稳固;从协商民主的发展看,政党协商是“风向标”,为其他协商形式的健全完善树立标杆、提供借鉴。”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舆论认为,“风向标”意义更加突出。
《意见》提出,中共中央同民主党派中央开展政党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中共全国代表大会、中共中央委员会的有关重要文件;宪法的修改建议,有关重要法律的制定、修改建议;国家领导人建议人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等重要问题;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重大问题;其他需要协商的重要问题。
记者还注意到,《意见》提出政党协商的“书面协商的程序”明文规定,“民主党派中央或其负责同志的调研报告、建议等书面意见,可由其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这让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直通车”渠道更加有章可依。
《意见》明确要求,“要深刻认识加强政党协商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政党协商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领导、统筹安排,切实纳入决策程序,从制度上保障协商成果落地。”
在一些国家的视野里,政党之间没有永恒的合作,只有绝对的竞争,在中国则不是这样。“(中国的)这种政党制度不是所谓的政治安排,而是中国这么多年经过很多失败、很多经验教训最后确定的这种政治制度。中国是不是没搞过多党制?搞过,民国初年中国的政党最多的时候到了300多个,结果怎么样呢?政党恶斗、军阀混战,国家四分五裂。如果我们觉得还是按那种政党制度发展的话,中国不可能取得今天这么辉煌的经济成就。”民革中央主席万鄂湘说。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宣告了由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共同开创的中国特色的多党合作道路正式开启,当时,民盟主席张澜在开幕式上发言指出,“这不止是中国历史上一件光荣的大事,这是世界人类史上值得永久纪念的一个光荣的日期。”
中国从历史上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君子协定”,发展到今天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共商国是,政党协商已经活跃在国家政治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
这次《意见》的印发,对政党协商营造宽松和谐的氛围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党委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发扬民主,形成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协商氛围。坚持真诚协商、务实协商,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讲真话、建诤言。坚持求同存异、体谅包容,提倡在协商中加强互动交流,允许不同意见表达,在各种观点交融互鉴中凝聚最大共识。”
相关阅读:
中国政协的性质和地位 Nature and Status of the CPP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