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协副主席蔡秀军:加强监管 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发布时间: 2014-02-20 21:41:40 | 来源: 中国网政协 | 作者: 冯昭 | 责任编辑: 冯昭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体系不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尚不健全,执法队伍薄弱,执法人员整体素质水平不高,执行力不强。部分领导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致使有关部门编制、人员、资金不足或不到位,检测设备不全等问题直接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开展。

(四)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认证体系不适应。目前,农产品标准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总体水平偏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之间存在交叉、矛盾或重复,部分企业标准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部分标准的实施状况差,甚至强制标准也未能得到很好的实施。农业标准体系与生产应用不配套,标准的实用性、针对性和推广力度不够,而且,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认证体系与国际不接轨,不一致。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发展较慢,农产品质量监测数量偏少,范围偏窄,设施相对落后,存在着“检不了、检不准、检得慢”现象。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总体不强。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人的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还不够强,不按制度、规范要求、标准进行生产和管理,有的农户未严格执行施药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仍然存在。不少消费者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不够重视,农产品消费的优质优价机制尚未形成。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事关建设和谐社会大局。为此,建议:

1、以强化公共服务为出发点,增强监管能力。各级政府要依法督促各类主体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为农民和市民、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农村和城市提供更有效的公共服务。正确处理保障公众健康与保护农业发展的关系,确立以“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应急处置、信息发布”为主要内容的农产品安全公共服务体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目标管理,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2、以整合相关职能为着眼点,完善监管体系。各级政府要以国家“大部制”改革为契机,将现行分散在农业系统内外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相关的职能进行整合和重组,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合力,突出农业部门的主体地位,设立专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执法管理机构,乡镇一级应加快农技推广服务、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三位一体”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村一级由农科员兼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现代农业园区和农产品基地建设主体都必须配备专兼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

3、以完善法律法规为重点,加大监管力度。建议政府抓紧制订出台《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细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等地方性规章。要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市场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行为,追溯问题源头,消除安全隐患。

4、以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为着力点,提升监管能力。建议由政府牵头,加大对省、市、县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资源整合,明确农产品质检机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同时,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主要扶持经资源整合优化的综合质检机构建设,组织实施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农业投入品、生产基地和流通市场等环节监测,以抽检为手段,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单位的监管,确保“检得出、检得快、检得准”。

5、以推进农业标准化为关键点,提高监管水平。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定、发布、推广的衔接工作,健全“政府推动、市场拉动、示范带动”的农业标准化推广机制。要认真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和加工,逐步形成以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为辐射核心的示范推广体系,形成基地建设与标准应用相互促进的互动机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不安全农产品的强制召回制度,全面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大力扶持鼓励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三品”认证,加强农产品包装标识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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